项目编号: DSZB-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略) 正定新区崇义街工程(安济路-迎旭路) 已由 (略) 正定新 (略) 以石新管经[ * ] *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略) 滹沱 (略)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正定新区崇义街工程(安济路-迎旭路)施工
2.2项目概况:本工程 (略) 市支路,红线宽 * 米,设计时速 * 公里/小时,道路长度约 * .2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等。
2.3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 (略) 正定新区崇义街,北起安济路,南至迎旭路。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 (略) (略) 内容
2.5标段划分: * 个标段
2.6计划工期: * 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 (略) (略) 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管理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提供在本单位近 * 年( * 年 5月至 * 年 5 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 (略) 理。
3.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 (略) 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 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未被列 (略) “信用中国” (略) 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 (略) 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冀招标交易平台(www.jiz *** )” (略) 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各投标单位下载电
子招标文件时须从项目附件中下载 * 份 GEF (略) 文件,用此招标文件来制
作相应格式的 GEF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 (略) 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冀招标交易平台 (www.jiz *** )”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注:“参加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 (略) 时间内,登录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 ),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 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关注项目, (略) 电话: *** 。,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出现未能在有 (略) 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 (略) 承担。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 日9: * 至 * 年7月 * 日 * : * ( (略) 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年7月 * 日 9 时 *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冀招标交易平台(www.jiz *** )”递交已固化并且使用单位CA加密后的GE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 (略) 开标地点为: (略) 公 (略) 第 * 开标室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通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评标过程,及时回复专家的质疑。 (略) 交易平台发出质疑, (略) (略) 回复。投标人在评委专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疑,否则后果自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同时在“ (略)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冀招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滹沱 (略)
地 址: (略) 正定新区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有限公司
地 址: (略) 市 (略) 区 (略) 东路 * -2号时代方舟A1- *
联系人:景高阳
联系电话: *** 、 ***
传 真: ***
8.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 (略) 省 (略) 冀建招办【 * 】 * 号《 (略) 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 (略) (略) 全面清理整治, (略) 为之 * 的,将直接移交 (略) (略) 处理:
1、投标人 (略) (略) 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 (略) 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 (略) 为;
3、投标人以他人 (略) 为;
4、出借或借用 (略) 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略) 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 (略) 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 (略) 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 (略) 为;
8、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 (略) 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 (略) 为;
* 、以要挟、胁迫、恐吓、欺 (略) 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 (略) 为;
*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 (略) 毁坏他人 (略) 为;
* 、 (略) 人、招标代理、 (略) 为;
* 、 (略) 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 (略) 为;
* 、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 (略) 为;
* 、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 (略) 为。
* 、其他扰乱招 (略) 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