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麒麟区昌 (略) 管理人
竞 买 公 告
(略) 麒麟区昌 (略) 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27日9:00时至2023年9月28日9:0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 (略) 麒麟区昌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德宏傣族景颇族 (略) 瑞宏路59号锦福园一期A地块的房地产(共40套),用途为住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为预许德字(0255)号、预许德字(026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瑞国用(2010)第1341号。
所涉锦福园一期A地块项目,已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云(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标的具体信息如下表:
幢号 | 室号 | 所在 层次 | 房屋用途 | 建筑 面积 | 评估总价 (单位:元) | 第二轮拍卖起拍价 (单位:元) | |
1 | 4 | 2005 | 20层 | 住宅 | 85.99 | 491,170.00 | 392,936.00 |
2 | 4 | 2705 | 27层 | 住宅 | 85.99 | 491,170.00 | 392,936.00 |
3 | 5 | 1905 | 19层 | 住宅 | 86.08 | 496,680.00 | 397,344.00 |
4 | 6 | 2304 | 23层 | 住宅 | 90.16 | 520,130.00 | 416,104.00 |
5 | 5 | 1701 | 17层 | 住宅 | 92.04 | 536,410.00 | 429,128.00 |
6 | 8 | 2704 | 27层 | 住宅 | 93.51 | 539,460.00 | 431,568.00 |
7 | 7 | 2705 | 27层 | 住宅 | 93.71 | 535,270.00 | 428,216.00 |
8 | 6 | 2003 | 20层 | 住宅 | 123.53 | 712,640.00 | 570,112.00 |
9 | 4 | 1403 | 14层 | 住宅 | 123.69 | 720,870.00 | 576,696.00 |
10 | 4 | 2203 | 22层 | 住宅 | 123.69 | 713,570.00 | 570,856.00 |
11 | 4 | 2703 | 27层 | 住宅 | 123.69 | 713,570.00 | 570,856.00 |
12 | 5 | 2303 | 23层 | 住宅 | 123.82 | 714,320.00 | 571,456.00 |
13 | 6 | 2002 | 20层 | 住宅 | 125.29 | 722,800.00 | 578,240.00 |
14 | 6 | 2702 | 27层 | 住宅 | 125.29 | 722,800.00 | 578,240.00 |
15 | 2 | 3203 | 32层 | 住宅 | 125.55 | 724,300.00 | 579,440.00 |
16 | 1 | 3203 | 32层 | 住宅 | 125.56 | 724,360.00 | 579,488.00 |
17 | 3 | 2303 | 23层 | 住宅 | 125.82 | 725,860.00 | 580,688.00 |
18 | 2 | 2402 | 24层 | 住宅 | 129.17 | 745,180.00 | 596,144.00 |
19 | 3 | 2502 | 25层 | 住宅 | 129.44 | 746,740.00 | 597,392.00 |
20 | 3 | 2902 | 29层 | 住宅 | 129.44 | 746,740.00 | 597,392.00 |
21 | 2 | 2501 | 25层 | 住宅 | 134.07 | 773,450.00 | 618,760.00 |
22 | 2 | 3201 | 32层 | 住宅 | 134.07 | 773,450.00 | 618,760.00 |
23 | 1 | 2201 | 22层 | 住宅 | 134.08 | 773,510.00 | 618,808.00 |
24 | 1 | 3201 | 32层 | 住宅 | 134.08 | 773,510.00 | 618,808.00 |
25 | 3 | 2101 | 21层 | 住宅 | 134.36 | 775,120.00 | 620,096.00 |
26 | 3 | 2401 | 24层 | 住宅 | 134.36 | 775,120.00 | 620,096.00 |
27 | 3 | 2801 | 28层 | 住宅 | 134.36 | 775,120.00 | 620,096.00 |
28 | 3 | 3001 | 30层 | 住宅 | 134.36 | 775,120.00 | 620,096.00 |
29 | 3 | 3201 | 32层 | 住宅 | 134.36 | 775,120.00 | 620,096.00 |
30 | 1 | 2004 | 20层 | 住宅 | 135.37 | 780,950.00 | 624,760.00 |
31 | 1 | 2404 | 24层 | 住宅 | 135.37 | 780,950.00 | 624,760.00 |
32 | 2 | 404 | 4层 | 住宅 | 135.37 | 796,920.00 | 637,536.00 |
33 | 2 | 1504 | 15层 | 住宅 | 135.37 | 788,940.00 | 631,152.00 |
34 | 2 | 2704 | 27层 | 住宅 | 135.37 | 780,950.00 | 624,760.00 |
35 | 3 | 1704 | 17层 | 住宅 | 135.66 | 790,630.00 | 632,504.00 |
36 | 3 | 3204 | 32层 | 住宅 | 135.66 | 782,620.00 | 626,096.00 |
37 | 8 | 1303 | 13-14层 | 住宅 | 141.60 | 825,240.00 | 660,192.00 |
38 | 7 | 503 | 5-6层 | 住宅 | 141.91 | 835,420.00 | 668,336.00 |
39 | 7 | 2506 | 25-26层 | 住宅 | 141.91 | 810,590.00 | 648,472.00 |
40 | 3 | 102 | 1-2层 | 住宅 | 272.68 | 1,605,270.00 | 1,284,216.00 |
保证金:按照起拍价10%交纳,增价幅度:5,000.00元/次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的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税费政策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竞拍成功后,买受人应当自收到确认文件,并按时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完毕竞拍尾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执《网络竞价结果确认书》、竞拍尾款银行转账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出卖人(由管理 (略) 麒麟区昌 (略) )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条款由管理人根据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项目具体情况拟定并公示,除可填写内容外,其他相应条款不作任何商议、变更、增删等调整。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因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存有异议、更名或延期签约等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与管理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视为悔拍。因德宏州、 (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未能在上述签约期限内解锁并开通网签备案系统,导致在上述期限届满时仍未能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最终签约期限予以顺延。届时,管理人将根据买受人预留有效联系方式(短信、邮箱或EMS快递)通知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具体期限。对此管理人不承担逾期签约法律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向买受人移交拍得标的物。标的物交接完毕之日起30日内,买受人应将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买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缴清(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权证费、测绘费、专项维修资金、拖欠水电费(如有)、拖欠物业费(如有)、权证代办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所涉其他相关费用)并将相应材料 (略) 。上述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协助 (略) 向不动产登记窗口报送转移登记材料,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登记办理时限以不动产登记机构公示为准。管理人协助范围仅限于向买受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内的若有装饰、装修或动产(设备、设施等)不在拍卖范围内,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系管理人从破产企业内档及公开渠道查询获取,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要约或承诺,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买受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5.拍卖标的物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房产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房地产所属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资料所载明的相关内容、面积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内容、面积有误差,不论改变或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格。
6.有关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限购、税费清缴、过户等与房地产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由竞买人自行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核实,政策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其对拍卖标的物情况、本拍卖公告和本次拍卖须知的所有条款已完全了解和接受。竞买成功后,竞买人不得以未咨询、对相关政策或标的物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7.标的物是否有户口落户,请自行落实,管理人不负责户口的查询及不负责房产内原户籍迁出,户籍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8.软件服务费系京东在拍卖成交价之外额外向买受人收取的款项,非管理人收取,也与管理人无关,买受人需根据拍卖成交价向管理人全额支付拍卖价款。
9.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竞买人应按照德宏州、 (略)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与管理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因网签合同部分内容为系统自动生成模板,无法修改,可能存在与现状不一致情形,关于标的房屋状况、价款、交付、产权过户登记、质量及保修、以及其他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管理人应履行的协助义务等,除最终订立的协议另有约定的,均以《拍卖公告》、《拍卖须知》为准,双方同意并确认按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及相关协议约定执行。
10.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管理人无法了解、无法披露的不利因素或质量瑕疵,管理人已尽最大努力将已经知悉的相关信息向竞买人予以如实披露,但不免除竞买人自行对于标的物的尽职调查义务,竞买人不得以标的物存在不利因素或质量瑕疵向管理人主张赔偿、补偿等法律责任。对于拍卖标的物的质保责任,管理人不对此承担,如尚在质保期的,竞买人可向施工方主张履行质保责任。
11.拍卖价格的确定已经充分考虑了拍卖标的物现存瑕疵及相关已披露或无法披露的不利因素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拍卖标的物均以现状交易。竞买人取得后,不得以该标的物现状与最终登记、报规、报建、报批、设计、建设、宣传或其他同等户型数据等不一致,向管理人提出任何补偿、赔偿的权利主张。
12.拍卖标的物虽经管理人全面核查,无权利人申报权利,或者权利人虽申报权利,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未被管理人确认其权利,或者现有证据表明该标的物在拍卖前未有效处置给其他第三人。但该拍卖标的物此前可能存在一房二售、以房抵债、擅自出租、私自占有等潜在法律纠纷,在竞买人取得后,若有第三人主张权利或竞买人需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管理人可配合竞买人处理相关纠纷,相应法律风险及费用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不得因此向管理人主张赔偿或补偿责任。管理人配合范围仅限于向竞买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13. 鉴于债务人处于破产阶段,存在欠税情形,因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后,管理人未能申领发票并开具提供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待具备发票开具条件时,再行开具。根据“证缴分离”原则,在债务人已经申报税款,但无需或不能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的,买受人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不向管理人或债务人主张开具并提供发票,该事项不影响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办理。因买受人提出前述主张的,或以未提供发票为由拒不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因此导致权属登记办理时间延后的,相应时间予以顺延,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14.竞拍过程中或者竞拍成功后,因管理人未能知晓的客观情况,导致不能正常拍卖、移交、签约或办理产权登记的,管理人有权中止拍卖程序、中止移交、中止签约、中止办理产权登记,甚至取消交易。对此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竞买人支付给管理人的全部款项优先退还,不计利息。具体退还时间根据破产案件推进程序确定。
三、咨询看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22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现场看样时间统一定于2023年9月22日(9:00-15:00),有意者请在2023年9月22日前与管理人预约,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预约现场看样的,管理人将不再另行安排现场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2.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3.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并以代理人的个人账户代为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委托手续予以备案。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标的物所在地(具体地址请与管理人联系)办理移交、签约或权属转移手续,具体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禁止参加拍卖的机构及人员:
参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 (略) 麒麟区昌 (略) 破产 (略) ;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 (略) 麒麟区昌 (略) 破产案提供服务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该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拍卖标的物经管理人书面核查,无优先购买权人申报权利。
2.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9月22日17:00前向上拍机构或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上拍机构或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对本次拍卖标的房屋权属有异议者,应于2023年9月22日17:00前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及证据。拍卖前,异议人提交材料经管理人审查后,认定异议成立的,管理人有权终止并取消相应异议房屋的拍卖;认定异议不成立的或者在上述期限内未向管理人提出异议的,不影响拍卖正常进行。
六、竞价方式
1.竞价从起拍价(评估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5,000.00元/次,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2.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3.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因拍卖及办理标的物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登记费、权证费、测绘费、专项维修资金、拖欠水电费(如有)、拖欠物业费(如有)、权证代办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应由买受人依法应承担的其他相关税费。需由买受人承担的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管理人无涉。
2.买受人未交清相关税费的,可能导致标的物无法办理备案/转移登记手续,届时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15日内将竞价成交价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尾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麒麟区昌 (略) 管理人;账号:*7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曲靖直属支行,注明“姓名+房号+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悔拍,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有权另行处置标的物。
特别提示:
1.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破产企业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破产企业的债务。
2.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如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格的,还需赔偿差价损失。
3.管理人特别声明,鉴于本次拍卖所涉标的房屋系破产财产,不保证拍卖标的房屋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房屋坐落、朝向、通风、采光、层高、面积、尺寸、户型、管网、噪声、气味、四邻、周边配套等,以及锦福园一期A地块配套公共建筑等,均以现状为准,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或其他已披露情况不一致的,管理人不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
九、拍品移交
1.竞买成功并付清拍卖价款后,竞买人应在签约期限内与管理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在网签备案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标的物所在地(具体地址请联系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具体时间以管理人通知为准。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 (略) 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管理人将予以协助,协助范围仅限于向买受人提供相关法律文书、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如无特殊情况,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和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未尽事宜及拍卖标的物相关事项,可咨询管理人。
管理人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 (略) 西山区滇池路914号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
法院监督电话:0874-*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麒麟区昌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