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为苗木,交割时以标的现状为准,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对竞价标的所涉及的具体范围、品名、型号、数量、品质等均不作承诺保证,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存放地: (略) 沿 (略) -新龙河、新龙河-高速匝道口两侧、北海苗圃,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3.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查勘,充分考虑成本、风险,谨慎考虑、慎重竞拍。标的清单仅供参考,成交后按资产实际现状交接,不调整成交价格。 6.本次标的须受让方自行移栽、运输,机械、人工、运输成本较大,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现场查勘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7.标的成交后,苗木起挖费用(包括出穴,修剪,土球包扎,搬运集中,装车,回土填穴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挖取后应按转让方要求对场地进行人工平整。 8. (略) 置根据实际施工进展要求,需分批次交割(受让方每次均须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进场交割,每批需在10天内完成交割)。 9.本次标的运输、挖取等涉及的手续、相关证书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受让方人员安全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由产交所开具服务费发票。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仅开具相关票据。 11.受让方提取标的完毕须将《实物资产交割书》交至产交所,否则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至提交资料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2.受让方对标的物有争议的, (略) 理期间,产交所有权暂停其会员资格,并限制其参与产交所组织的其它竞价活动,直 (略) 理完毕后恢复其会员资格。 13.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4.受让方应按照系统提示及时付清成交款、服务费、及公告中约定由受让方承担的其他费用,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款,产交所有权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本次成交标的,并有权没收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