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忠爱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忠爱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静海区 (略) (略) 项目 | (略) 静海区 (略) |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二段B6楼B6-13 | (略) (略) | (略) 项目,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二段B6楼B6-13,建筑面积190.7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个人权属的商业用房,并购置安装动物手术、美容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日接诊宠物10只。 | 1.营运期就诊宠物产生的动物粪便异味和污水处理站产生异味应达标排放。 2.营运期动物诊疗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 (略) 华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营运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患病动物粪便、污泥、废紫外线灯管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物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修剪废物、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市静海区忠爱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忠爱宠物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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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静海区 (略) (略) 项目 | (略) 静海区 (略) |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二段B6楼B6-13 | (略) (略) | (略) 项目, (略) 静海区朝阳街道东方商业街二段B6楼B6-13,建筑面积190.7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租赁个人权属的商业用房,并购置安装动物手术、美容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日接诊宠物10只。 | 1.营运期就诊宠物产生的动物粪便异味和污水处理站产生异味应达标排放。 2.营运期动物诊疗废水应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和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 (略) 政管网,最 (略) 华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营运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患病动物粪便、污泥、废紫外线灯管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包装物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修剪废物、生活垃圾等应由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 (略) 环保局《 (略) 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 (略) 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6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