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水河支流杨河源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原州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清水河支流杨河源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原审批发[2024]35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原州区水务局,建设资金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原州区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 (略) 原州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区涉及原州区头营镇杨河、张崖2个行政村,总人口1637人。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65平方公里。其中:改造低标准梯田这总面积507.13公顷(机深翻和增施有机肥446.16公顷;新建排水沟0.88公里,过路涵3座;恢复人饮管道2.1公里);造林总面积157.92公顷(营造荒坡乔灌混交林63.09公顷,荒沟乔木混交林91.9公顷,种植行道树0.58公顷,村庄绿化林0.84公顷,庭院经济林1.51公顷)。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施工共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规定的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含*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 (略) 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任意 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实际发出公告的开标时间为准),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5.3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6.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2%。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 (略) 》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 (略) 原州区水务局
地址: (略) 原 (略) 84号
联系人:杨利军
电话:0954-*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钰 (略)
地址: (略) 兴庆 (略) 北安巷136号青峰园公寓703室
联系人:杨丹
电话:0951-*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