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略) 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 * 年03月09日至 * 年04月08日。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 (略) 申请复核。我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治理恢复义务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自 (略) 门申请裁定。
附表:历史遗留矿山名录
双辽 (略)
* 年03月09日
为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略) 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现将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 * 年03月09日至 * 年04月08日。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 (略) 申请复核。我局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治理恢复义务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自 (略) 门申请裁定。
附表:历史遗留矿山名录
双辽 (略)
* 年03月09日
开通VIP·畅看最新项目全文信息
剩余会员时长将自动延长
扫描添加客服微信
暂无历史邮箱
使用微信扫一扫关注
“销邦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