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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材料名称 | 适用情形 | 开具单位 | 能否免提交 | 免提交方式 | 备注 |
1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否 | ||
项目建议书文本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否 | |||||
2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无需提供。 | 项目审批部门 | 是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否 | ||||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否 | |||||
专家评审意见 | 召开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会的项目。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否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涉及土地利用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是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
节能审查意见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项目。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节能审查机关 | 是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重大项目。 | 项目报送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 | 否 |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 | 省级人民政府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 | 是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涉及影响航道通航的项目。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是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
3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 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重大项目。 | 项目审批部门 | 是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
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否 | |||||
项目初步设计文本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否 | |||||
专家评审意见 | 召开初步设计专家评审会的项目。 | 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 | 否 | ||||
4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项目申请报告 |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项目单位 | 否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核准且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办理选址意见书。 |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是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项目报送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 | 否 | ||||
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涉及移民安置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机构 | 是 | 政府部门出具的批复文件,由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实时交换到“皖事通办”平台后共享共用,无需项目单位重复提供。 | |||
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投资意向书,增资、 (略) 董事会决议。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并购项目申请报告还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 | 外商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项目单位、国有资产主管部门 | 否 | ||||
5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 | 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非企业组织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项目单位 | 否 | ||
6 | 节能审查 | 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 1.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 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 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在已落实区域能评的区域中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吨标准煤以上项目、用煤项目,以及区域结合产业发展规划自主确定的项目。 | 项目单位 | 否 |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 | 项目单位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