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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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顺德区北滘镇北滘社区居民委 (略) 2号丽的花园21座503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顺德区北滘镇 (略)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3 |
挂牌日期 | 2024-09-0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进行了解和查询。意向受让方须满足顺德区购房限购政策,承诺已知悉相关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除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另有要求的外,资产转让不得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受让方虚构购房资格或其他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需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 6、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7、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8、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9、除特殊约定外,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10、本次转让项目交易双方需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向广东联合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 11、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含公告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0时至12时(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电话:0757-*。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拟转让标的的相关政策、法规等,并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要求。如因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产生其他纠纷的,一切风险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标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并承担参加本次转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 14、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15、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16、受让方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的,须自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转让方不作入户保证。 17、转让标的完成转让、权属变更前所拖欠房屋的水费、电费、燃气费和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房地产过户手续。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取得交易标的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新核发的产权证书后需通知转让方,转让方自收到受让方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标的按现状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8、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广信资评字(2024)第*号)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1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信欣房地产 (略) 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5月31日的《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为广信资评字(2024)第*号)。 20、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如住房限购限货限售政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的,转让方应当将已收受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 (略) 返还至受让方。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其中一方的原因致合同处于退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交易双方应向交易机构缴纳交易服务费的义务不予免除,已向交易机构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21、顺德区购房限购政策详情 (略) 住房和城 (略) 址了解: ⑴《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措施的通知》 (网址:http://**_*.html) 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略) 住房限购政策的意见》 (网址:http://**_*.html) ⑶《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操作指南》 (网址:http://**_*.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