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年产*件日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05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年产*件日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平远县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 (略) 平远县黄花陂西河工业园B栋厂房,项目占地面积1539.72m2,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6.67%。项目租赁空置厂房进行建设,按客户需要,主要以全新的塑料颗粒(PP、ABS)为原辅材料、8台注塑机和7台破碎机为生产设备,经混料、注塑、包装等工序生产日用塑料制品。 |
环评机构 | 广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为日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用地范围和评价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特殊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广东南台山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为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因此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为VOCs(以非*烷总烃计)0.223t/a。 3、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中全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为了解项目所在地非*烷总烃和TSP的环境质量状况,本项 (略) 清华 (略) 于2024年3月21~23日于项目所在地进行了为期3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补充监测, (略) 清华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检测结果表面,TSP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的要求(24h均值≤300μg/m3);非*烷总烃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选用标准的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项 (略) 清华 (略) 于2024年3月21~23日对超竹水进行了地表水现状监测, (略) 清华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监测结果表明,超竹水监测断面监测项目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要求,地表水水质良好。 为了解项目周边环境噪声质量现状,本项 (略) 清华 (略) 于2024年3月21日对厂界四周、厂区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处进行了声环境现状监测, (略) 清华 (略) 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声环境敏感点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声环境质量良好。 本项目位于 (略) 平远县黄花陂西河工业园B栋厂房,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开展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改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无需对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本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因此,本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为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其中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水喷淋+除湿器+活性炭+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过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过设备自带布袋收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少部分无法完全收集的粉尘废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灌,不外排。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80~85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后外 (略) 进行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 (略) 进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不取用地下水资源,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变化。项目生活污水污染物成分较为简单,且经处理后用于周边林灌。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 964-2018)中“附录B-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表”,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途径有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不属于《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中涉及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且项目废气在经过采取合理有效的治理措施后,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在经过大气环境自然稀释后,对周边土壤环境基本不会造成不良影响;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灌,不外排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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