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良口镇北溪 (略)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略)
根据穗发改[ * 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 (略) 市 (略) 区良口镇人民政府现对 (略) 市良口镇北溪 (略)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略) 市良口镇北溪 (略)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建设单位: (略) 市 (略) 区良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 工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管理机构: (略) 投标管理工作小组
投诉电话: ***
招 (略) 门: (略) 市 (略)
投诉电话: *** 地址: (略) (略) 东路99号
三、建设地点: (略) 市 (略) 区良口镇北溪村
四、工程概况及交易须知:
1、交易内容、规模:本工程共一个标段,主要建设内 (略) 硬底化,15cm厚6%水泥石屑垫层,C25混凝土地面15cm厚;路侧砖砌排水沟;浇筑混凝 (略) ,总长237米;埋地敷设DN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砖砌污水检查井;新建砖砌2#化粪池共10座。
2、发包价: 70. *** 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人民币13824.11元)。
3、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在 (略) 《关于安排2013年度省属水库移民专项资金的复函》(穗财农[ * 号)中已安排61.36万元,另在 (略) 、 (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4年度上半 (略) 水库移民专项( (略) 分)计划项目的通知》(穗水财务[2015]48号)中安排36.07万元,两批资金共安排97.43万元。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包干。
5、质量标准: 合格
6、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180日历天。
7、承包意向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报名截止之日计起)
8、 (略)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 (略) 踏勘。
9、保修期: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 (略) 。
10、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起计算1年。
11、合同: 按交易文件 (略) 。
五、交易公告发布及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1、交易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 6 月 25日00时00分至2016年 7 月 1 日23时59分。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 6 月 25 日00时00分至2016年 7 月 1日23时59分。
(注:交易公告发布截止时间须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交易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略) 的, (略) 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 (略) 中明确说明)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承包意向人通过 (略) 公 (略) (略) 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式可登入 (略) 公 (略) 网站小额工程专区查看操作手册。
4、报名时间是否有变化, (略) 、澄清等相关信息。
六、 (略) 上资审并确定随机抽取单位的时间:2016年7 月 4 日 8 时 30分至2016年7月 4 日 11 时 00 分。
注: (略) (略) 资格审查并确定随机抽取单位 (略) 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摇珠时间前。
七、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摇珠时间:2016年7 月 4 日 11 时10分至2016年7 月4 日11 时 20分。
2、摇珠地点: (略) 公 (略) (略) 开标 2室( (略) 市 (略) (略) 大道 (略) 塱横街53号5幢9楼(欣荣 (略) 五号楼9楼)。
3、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八、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 (略) 市给排水工程施工小额项目企业库中。
2、承包意向人具有 (略) 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级别资质。
3、承包意向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②具备符合穗建筑[ * 号文规定的小型项目负责人资格,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①年龄不满60周岁;②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 (略) 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 * 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 (略) 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4、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承包意向函中的报价不得高于建设单位公布的发包价,否则取消参与摇珠的资格。
6、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 (略) 公 (略) 缴纳0.2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承包意向人提交由检察 (略) 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说明:①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②查询内容: (略) 发布之日起前 (略) 贿记录( (略) 发布之日)。
(略) 第八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九、报名资料提交方式
承包意向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公 (略) 网站提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上传的报名资料均为彩色电子文件。
十、 (略) 上确定随机抽取单位
1、网上报名结束后, (略) 第八条的内容对 (略) 上提交的 (略) 审核。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摇珠活动。
2、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确认该承包意向人报名不成功:
(1)非本工程相对应的小额建设工程企业库内单位;
(2)未按要求在报名 (略) 上提交报名资料的;
(3)报名资料非彩色电子文件或模糊无法辨认的;
(4)未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
(5)未按公告要求提交由检察 (略) 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6)承包总报价未按规定填写的。
3、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投诉。
十一、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 (略) 。
(略) 后,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二、 (略) (略)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会,承包意 (略) ,不影响摇珠结果。摇珠结果将在 (略) 公 (略) 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三、确定承包候选人后,建设单位将在 (略) 公 (略) 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日。
十四、建设单位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确定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并发出《工程发包通知书》。
十五、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交易情况备案。
十六、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当自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略) 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 (略) 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十七、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 (略) 有内容。
十八、本公告发出后,在报名截止时间3日前, (略) 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不足3日的,建设单位应当顺延报名截止时间。
十九、本公告(包括修改、补充公告)在 (略) 公 (略) 网站发布。
二十、发包价等相关文件、资料一经在 (略) 公 (略) 网站发布,视 (略) 有承包意向人,承包意向人可通过 (略) 公 (略) (略) 下载。
二十一、 (略) 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时间2日前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略) 门: (略) 市 (略) 区良口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
地 址: (略) 市 (略) 区良口镇新街76号
二十二、 (略) 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二、承包意向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三、摇珠办法
招 标 人: (略) 市 (略) 区良口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 (略) 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 6 月 24 日
附件一:
承 包 意 向 承 诺 及 声 明 函
致: (略) 投标管理工作小组、 (略) 市 (略) 区良口镇人民政府
一、根据建设单位发布的 (略) , (略) 及有关附件,并无异议。
二、遵照《 (略) 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交易文件等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承诺:
1、愿以人民币 元(小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人民币 元(小写:¥ 元))并按上述标准和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我方认同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即 (略) 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结算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规费费率均不予调整。若出现工程变更,我方将依照相关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程序办理。
2、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或不可抗力等非建设单位主观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停建的,则我方承诺接受终止合同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的工程量结清工程款,我方不另要求额外的费用及任何形式的补偿。
三、 (略) 规定的交易有效期 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承包意向有可能被建设单位接纳,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受此约束。若建设单位需延长交易有效期的,我方同意延长。如果在交易有效期内撤回交易意向或放弃承包资格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我方对造 (略) 赔偿。
四、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 (略) 中规定的工期,在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本工程, (略) 中的要求。
五、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 (略) 项目经理负责制,我方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证书编号为: ,联系电话: ),拟委派的安全员为 (证书编号为: ,联系电话: ),并按建设单位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如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项目班子成员,建 (略) 的承包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 (略) 承担。
六、我方理解建设单位将不受任何我方报名的约束,不论结果如何,建设单位不承担我方的任何交易费用。
七、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我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建设单位发包通知书、交易公告、交易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 (略) 分。
八、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按照规定递交由建设单位认可、 (略) 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九、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十、如果我方在承包意向有效期内撤回报名资料,或收到发包通知书后未能按交易文件规定的期限签署或拒绝签署合同,或未能或拒绝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有权视为我方自动放弃承包资格。
十一、我方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⑴ 本公司保证报名资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⑵ 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 (略) 贿。
⑶ (略) 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略) (略) (略) 门取消 (略) 罚期内;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 (略) (略) 门、 (略) (略) 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 (略) 属地 (略) 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 (略) (略) 贿罪的记录。
⑷ 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 (略) 为。
⑸ 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交易公告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交易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 小额工程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承包意向人报名须提交的资料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报名提交
资料要求
备注
1
企业资质证书信息
PDF电子版
原件扫描
2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信息(临时建造师需提供身份证),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企业聘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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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扫描
3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信息
PDF电子版
原件扫描
4
专职安全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PDF电子版
原件扫描
5
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PDF电子版
原件扫描
6
由检察 (略) 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PDF电子版
原件扫描
7
承包意向人缴纳交易保证金
/
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
附件三:
摇珠办法
1. (略) 依据的规则
1.1《 (略) 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穗纪字[2013]33号)。
2.摇珠程序
2. (略) 第七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摇珠。承包意向人可派代表参加摇珠会。
2. (略) 有已成功报名的承 (略) 电脑随机排序,并编制序号,作为摇珠时的身份对应。
2.3承包意向人若不出席摇珠会,视为默认排序序号,不影响后续摇珠。
2.4建设单位摇珠随机抽取3个序号,依先后顺序确定为1至3名承包候选人。
2.5摇珠过程中如摇珠机出现故障,按以下办法判断摇珠结果是否有效:
(一)摇出的球如已 (略) 孔洞中但不能滚出或滚出时被卡住,则摇珠结果有效。
(二)在摇珠过程中出现破损的球,破损的球如仍能分辨号码则有效,不能分辨号码则无效。
(三)摇珠过程中出现突然停电或其他原因导致摇珠机不能正常工作,则待故障排除 (略) 摇珠。
3.确定承包人
3.1摇珠后,建设单位应按照摇珠先后顺序确定的承包候选人,依次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至第三承包候选人,并编制摇珠报告。
3.2建设单位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3.3排名第一的承包候选人放弃承包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被取消资格的,建设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以此类推。
3. (略) 有承包候选人 (略) 列的情形,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3. (略) (略) 公示,公示期为3日。承包意向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承包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建设单位提出。
附表一
摇珠结果确认表
工程名称:
摇珠结果
摇珠序号
对应的承包意向人名称
承包意向人签名确认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建设单位代表: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略) 见证人员: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