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丹北镇埤城片区绿化养护项目 | ||
品目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丹北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13日 10:4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02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钇豪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1-* | ||
采购单位 | (略) 丹北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丹北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正大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云阳镇凤凰新村11-1综合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胡钇豪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ZDGC-C2024-00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丹北镇埤城片区绿化养护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0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将原磋商文件“综合评分”中“人员配备:养护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绿化技术工人不少于9名。满足要求得12分,不满足不得分。注:(1)须提供绿化工、花卉工、盆景工等证书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得分;(2)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及意外伤害险保单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得分。”更正为“人员配备需满足采购需求中数量要求(该“人员配备”要求中不包含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其中绿化技术工人不少于9名的予以加分12分,少于9名不得分。注:(1)绿化技术工人须提供绿化工、花卉工、盆景工等证书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得分;(2)须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及意外伤害险保单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不得分。”
更正日期:2024-08-13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事项保持不变。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如与本次公告不符合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给各有关供应商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 (略) 丹北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 (略) 丹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朱杰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略) 正大 (略)
单位地址: (略) 开 (略) 88号601室
联系人:殷舒
联系电话:0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殷舒
电话:0511-*
无
附件: (略) 丹北镇埤城片区绿化养护项目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