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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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内蒙古鄂尔 (略) 乌海煤炭矿区阿尔巴斯二矿改扩建项目(120万吨/年) | 内蒙古自治 (略)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 | 内蒙古鄂尔 (略) | 北京中矿博能生态环 (略) | 项目概况:扩建后开采规模120万吨/年,矿区面积10.47平方公里,主采煤层为9煤和16-2煤,共划分11个采区:9煤划分7个采区,16煤划分4个采区。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长壁一次采全高综合机械化、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的采煤方法。剩余服务年限17.1年(2021年12月31日)。本次评价工程内容变更主要包括:新增了南部风井工业场地,已建成,并对开采水平、采区划分进行了调整、锅炉设置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其余地面设施不变。后期拟新增一个充填开采工作面,地面充填系统设置于南部风井场地,其余场地与现状一致。本项目总投资36061.42万元,环保工程投资8538.54万元,项目环保工程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3.68%。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已建集中供热锅炉房1座,选用DZL4-1.25(0.7)-AⅡ型蒸汽锅炉2台(其中1台备用),DZL6-1.25A (0.7) -AⅡ型蒸汽锅炉1台,每台锅炉均设有独立的布袋除尘器和脱硫塔,脱硫工艺为双碱法,一根烟囱高45m、内径1.2m。工业场地锅炉房锅炉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南部风井场地后期拟新增地面充填系统,在原料矸石加工储场、备料矸石储场分别设置袋式除尘器1台,除尘效率99%,排气筒高15m,项目除尘器排气筒高度、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和表4中颗粒物排放浓度≤80mg/Nm3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设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套,采用MBR生物膜处理工艺,处理能力15m3/h,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略) 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用于道路洒水、绿化用水,西达选煤二分厂补充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工业场地设矿井水处理站一座,采用“絮凝沉淀+气浮+一体化净水器+多介质过滤+反渗透”,其中絮凝沉淀设计处理能力2100m3/d,多介质过滤+反渗透设计处理能力1600m3/d。阿尔巴斯二矿矿井水处理站对本项目矿井水进行不同深度的处理;经“絮凝沉淀+气浮+一体化净水器”处理后,542.3m3/d回用于阿尔巴斯二矿井下消防洒水,83.7m3/d(采暖季)/125.7m3/d(非采暖季)用于西达选煤厂补充生产用水;剩余部分再经“多介质过滤+反渗透”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产生生活用水595m3/d(采暖季),536m3/d(非采暖季),其中回用于本项目生活用水205m3/d(采暖季)/181m3/d(非采暖季)、同一工业场地内的西达选煤二分厂150m3/d、电冶一矿240m3/d(采暖季),205m3/d(非采暖季),不外排;产生的浓盐水164m3/d(采暖季)/148m3/d(非采暖季)用于西达选煤二分厂选煤补充水,不外排。 3.土壤环境保护措施 运行期及服务期满后井田内地表裂缝和沉陷区要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整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按照水土保持方案严格落实矿区内水土保持措施,减轻煤炭开采对土壤的生态影响。 在工业场地及风井场设置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其中工业场地内监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基本因子45项及pH、铅、汞、镍、镉、铜、砷、铬(六价)、锌,工业场地外、风井场地外、南部风井场地外监测因子为pH、铅、汞、镍、镉、铜、砷、铬(六价),锌。监测频率为5年一次。 开采沉陷区设置不少于5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pH、铅、汞、镍、镉、铜、砷、铬(六价)、锌和全盐量,3年监测一次。 4.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设计留设保护煤柱、禁止越界开采,尤其重视断层煤柱留设。 在工业场地和南部风井场地下游30m处各设置1个水质监测点,监测潜水含水层;在井田范围内及采空区设置3个水位监测点。监测因子包括石油类、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溶解性总固体、pH、耗氧量、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镉、总铅、总砷、总铁、总锰、硫化物、氟 化物、总磷、总氮、氨氮、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杆菌、细菌总数,同时监测水位。水位跟踪监测频率:每月进行一次跟踪监测,水质每年监测两次。 5.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取风机和空气加热室封闭、并在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南部风井场地的噪声,减轻厂界噪声排放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经报告书预测采取降噪措施后通风机房和空气加热室噪声源能分别降低20dB(A)、15dB(A)以上,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拟新增1个充填工作面,新建充填站布置在南部风井场地内西南部空地,已委托内蒙古煤 (略) (略) 于2022年1月编制完成了《内蒙古鄂尔 (略) 阿尔巴斯二矿充填开采初步设计说明书》。充填开采系统计划于2024年建成投入运行。本次设计确定的充填系统能力为200m3/h,推荐充填材料配比为:胶结料(水泥) 150kg/m3、粉煤灰150kg/m3、煤矸石1200 kg/m3、矿井水200kg/m3。 本项目配套 (略) 120万吨/年选煤厂,目前矸石产生量约30万吨,拟建矸石充填站年消耗矸石31.68万t。 7.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 预留保护煤柱,轻微裂缝区,以裂缝充填为主;裂缝分布较密地区(水平变形拉伸值为10~20区)以及虽然没有裂缝,但存在小面积较大塌陷深度的区域在裂缝充填的同时,配合土地平整工程,同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计划,设置地表岩移观测站。如发现半日花、四合木等保护植物,对保护植物的跟踪监测和保护,不得采伐,不得破坏。 矿井服务期满后对废弃工业场地采取的工程措施主要有:拆除旧场地上残余房屋设施,并挖除地基部分设施、硬化地面,原场地深翻、覆土。复垦时应保持原有地形坡度基本不变,进行平整土地、深耕深翻、增肥改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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