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梁环审〔2024〕17号
河南省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的《河南省 (略) 年产*只纸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该项目位于 (略) (略) 平原 (略) (略) 交叉口往南 (略) 东 60 号(商丘高新技术产 (略) 内)。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 (略) 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 (略) 第 (略) 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通 (略) (略) 第 (略) 理厂 (略) 理。
2、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PE淋膜加热工序和涂胶成型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治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附件2排放建议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按照环评要求,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对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基础减振等减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略) 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略) 置。
5、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非*烷总烃)0.0557t/a。替代 (略) (略) 李庄乡一无名炼油厂, (略) (略) 李庄乡一无名炼油厂剩余VOCs替代量为1.1442吨,可满足本项目VOCs(非*烷总烃)排放总量倍量替代的需求。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五、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