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略) 日 (略) 有限公司:
贵公司对2024年度营养餐招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号:[**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收悉,现针对质疑函中提到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质疑事项1
本项目招标结果公示的中 (略) (略) 不能提供资格性审查中开标前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不符合资格审查,并不具备投标资格,投标结果应作无效标处理。
经查, (略) (略) 投标文件提供了2023年12月、2024年01月、2024年2月在开标前3个月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经审查核实,投标文件第22页提供了社保局因系统升级维护在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维护公告,不能进行查询、缴费等所有有关社保相关业务。
附:投标文件中供应商提供的社保系统升级维护截图。综上所诉。故质疑不成立。
二、对质疑事项2:
中标产品“福淋学生纯牛奶”的生产厂商 (略) (略) 未获得中国奶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学生饮用奶标识”许可, (略) (略) 提供的标书中不可能提供出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由中国奶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因不可能在标书中提供出该认证证书,并且标书为评标唯一依据,所以该中标单位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全部响应,并且不满足技术要求和标准,其中标结果为无效投标。
经复核审查,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第十六页,第四项要求,产品包装必须有“中国学生饮用奶”标识的且提供所投产品厂家的“中国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证书。
【 (略) (略) 】提供的投标文件第四十六页提供的安徽学生饮用奶证书,并不是“中国学生饮用奶”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第十六页,第四项要求,故此项质疑成立。
后附【 (略) (略) 】提供的安徽省奶业协会证书。
综上所述:故对贵公司质疑2024年度营养餐招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的编号[**递交的《质疑函》第二项主张成立。
欢迎并感谢贵单位对本次采购活动的监督。贵单位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特此回复!
(略) 教育局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