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对受让标的行为是否符合标的物所在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及房地产变更登记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二、本次资产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本次资产整体受让,不予拆分; 三、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转让标的,并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转让标的实际情况; 四、受让方必须付清所有款项后,转让方方能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变更登记等手续; 五、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若出现按国家规定可以收取的而未明确由谁支付的费用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本次资产来源为转让方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转让方取得本次资产后尚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保证本次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或行政障碍,并配合受让方完成变更登记; 六、本次资产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转让方对本次资产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本次资产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本次资产质量、状况等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本次资产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本次资产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水电气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当场结清,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房产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七、因历史原因导致该转让标的所涉原始产证相关登记内容模糊不清,本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来源于(2018)黑8103执521号之六《黑龙江红 (略) 执行裁定书》,转让标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房屋结构、射国用(2006)第#号土地使用期限终止日期信息均来源于天兴评报字(2024)第0950号《资产评估报告》,如该披露内容与实际测量面积出现误差,以权属证明载明面积或有关部门登记面积为准,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八、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受让方双方解除合同,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全额退还,该交易价款不计息。 九、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天兴评报字(2024)第0950号《资产评估报告》及明细表。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