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工业园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赣建铅设招字[2024]第02号
铅山县工业园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工 (略) 铅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铅发改环资字【2024】7号批准建设,统一项目代码: 2404-*-04-01-* ,招标人为铅 (略) ,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申请银行贷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铅山县工业园区水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工程设计。
2、工程建设地点: (略) 铅山县工业园原迪太化工所在地。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约*.*元,本次设计费暂定*元,最终结算以财审评定金额的1.2%计取。
4、项目概况及规模:本次工业污水处理厂为一次新建,处理规模为 2.0 万 m3/d,一次建成,建设形式为地上式,主要工艺单元包括调节池、事故池、反应沉淀池、精细格栅及水解酸化池、生化池及污泥泵房、二沉池、中间提升泵站、高级氧化系统、高效沉淀池、滤池、接触消毒池、加药间、鼓风机房、除臭系统及污泥处理系统。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 A 排放标准。
5、招标范围:建设项目全部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包含项目报批报建所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出具并修改相关成果文件,并负责施工阶段的后续设计技术服务)。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图设计电子版及纸质版图纸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具体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同时配合招标人在施工图设计时的相关事宜,含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需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图审。
6、工期要求:设计工期为45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核通过后15日历内完成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初设评审通过后15日内提交完整施工图(设计各阶段时间以实际情况和合同商定为准)。
7、本工程标段划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略) 政行业*级(含)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含)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申请,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还需提供本企业本工程开标当月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
6、设计团队须配备下列人员: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造价专业人员各一名(不含设计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7、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需提供本企业本工程开标当月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在本企业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8、外埠来赣投标单位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文规定,省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须提供“ (略) ”上企业及相关人员备案截图(提供能够有效充分反映企业和人员在江西住建云企业端登 (略) 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提供投标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查询的为非失信被执行人的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略) 址:http://**-query-homepage.html)查询的为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或电子投标保函);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程序,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复印件的除外)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的评审只作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只有合格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阶段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6月26日用CA锁登录、在江西省公共 (略) (http://**)上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将不能下载。本 (略) 上发布公告,网上缴退保证金,投标单位必须在江西省公共 (略) 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开评标过程采用电子的形式。投标人如遇到江西省公共 (略) 操作问题可拨打江苏 (略)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注:本工程的招标公告、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其他补充要求 (略) 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7日上午10时30分。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江 (略) 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进入江西省公共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废标处理。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 (略)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大厅进行线上签到;
三、其他说明
1、对于中标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本次招标未中标投标单位设计费不予补偿。
3、本工程设计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采用设计团队法评标(详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 (略) 、铅山县 (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中瓴联行(江苏) (略)
地 址: (略) 信州区汇成观邸B区24栋803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人: 铅 (略)
地 址:铅山县工业园区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2024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