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津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区信访矛调“两中心”和纪委监委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TGL-TJ-2024-09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发布来源: (略) 津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项目概况 区信访矛调“两中心”和纪委监委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港基中心B座-1806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TGL-TJ-2024-093 项目名称:区信访矛调“两中心”和纪委监委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2.*元 最高限价:5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1-3”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 B. 2024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4年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三)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需在《 (略) (略) 》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2日到 2024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5:13(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港基中心B座-1806 方式: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每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购买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现场获取。到访前请致电代理机构。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港基中心B座-1806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1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港基中心B座-18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津南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关 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津南区津南经济开发区(西区)港基中心B座-1806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婷 电 话:*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略) 2024年08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