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 (略) 铁岭粪污处理中心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9月10日,辽宁 (略) 铁岭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辽宁 (略) 铁岭粪污处理中心项目位于辽宁 (略) 铁岭九场生猪养殖项目(以下简称“铁岭九场”)场区内的南部,铁岭九 (略) 铁岭县阿吉镇山河村东北方向,本项目地块属于蔡牛镇榆树堡村。
本项目主要以辽宁 (略) 各下属养殖场产生的猪粪为主要原料,配以沼渣、秸秆及菌种,经过发酵、粉碎、筛分后,制成粉剂农用肥,再经过造粒工序制成颗粒状农用肥。粉剂农用肥年产 8 万吨,颗粒状农用肥年产 2 万吨。
本项目定员 15 人,一班 8 小时工作制,夜间不生产,年生产约 240 天 (4 月初~11 月末)。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企业2021年1 (略) (略) 编制了《辽宁 (略) 铁岭粪污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企业已于2021年2月9日由铁岭县环境保护局予以审批,铁县环审函【2021】014号。
企业于 2023年1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2023-026-L。
2023年10月23日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0QFFWM75012U.
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营情况良好。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837.6万,其中环保投资为97.0万元,占总投资的5.28%。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2.1环评设计项目粉碎筛分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率100%、除尘效率99%),粉尘经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实际现场验收情况为:筛分破碎工序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以上变更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688号,优化废气排放,以至达到减少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更。
2.2食堂未启用,厂区员工为附近村民,场外就餐。
2.3环评设计烘干机使用液化气原料,企业实际使用天然气。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1)冷却、烘干、造粒及二次筛分工序产生的烟尘与烘干工序燃烧液化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烟尘及粉尘)经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喂料机、粉碎机、造粒机、冷却机、筛分机、引风机、破碎机、皮带输送机,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安装在封闭生产车间内,并设置减震垫。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尘以及生活垃圾。
旋风除尘器、沉降室及布袋除尘器收尘 68.0724t/a,集中收集,出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 0.8kg 计算,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总量约为 2.88t/a,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单位处置。
5、应急预案
企业于 2023年1 (略) 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2023-026-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
依据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2限值,烘干、冷却、造粒及二次筛分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
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锅炉烟气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依据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限值,粉碎筛分颗粒物有组织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无组织监测结果符合标准要求,破碎筛分工序去除效率达到99.1%。
依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厂界标准要求,各点位臭气、氨、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3、依据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1 类标准要求(1类:昼间 55dB(A)、45dB(A))标准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
4、固体废物:旋风除尘器、沉降室及布袋除尘器收尘 68.0724t/a,集中收集,出售综合利用。
5、项目总量控制:二氧化硫总量:0.2t/a,氮氧化物总量:0.77t/a。验收期间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为:0.04t/a氮氧化物为:0.15t/a(企业年生产240d,烘干机运行时间为240*8h=1920h)小于总量确认书排放量,满足总量要求。
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 0.8kg 计算,本项目产生生活垃圾总量约为 2.88t/a,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设备更换的废机油暂存厂区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单位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实施后,周边环境无较大变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该企业根据专家组提出的验收意见,逐一进行了整改,经确认各项环保措施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环保批复一致,都已经得到落实,各项环境指标经监测全部合格,可以通过验收。
七、后续要求
企业法人和环保责任人,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执行,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对环保设施定期检查,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档案。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确保设备运行稳定,严格控制原料的含水量,避免产生生产废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辽宁 (略) (盖章)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