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凤 (略) 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项目名称: | 长江天门山段凤鸣湖流域生态治理项目 | ||
建设单位: | 芜湖凤 (略) | ||
环评机构: | 芜湖 (略) | 公示时间 | 2024.4.15-2024.4.22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鸠江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污染控制工程、水系联通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景观提升工程和智慧水务工程五大项工程,逐步修复湖泊生态系统。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禁止使用尾气排放超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淤泥临时堆场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及时清运,堆场周边设置固定式水幕除臭装置,定期喷洒抑臭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淤泥干化场余水经絮凝沉淀,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湖区;各施工场地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 (略) 降尘;本项目设置1处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船舶油污水由船载油污水分离系统初步处理后由当地海事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不得在水域排放;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进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表1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或绿化,不外排。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略) 纳入朱家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计 (略) 线,禁止夜间施工;靠近声环境敏感目标处设置隔声屏。优先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位置。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项目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存放,分类回收利用施工废料,不能利用的运至规范地点。项目底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009)中污泥园林绿化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干化淤泥用于景观工程。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落实回收利用途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五)严格控制生态影响。严格划定施工范围,界定施工红线,加强临时占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人员、车 (略) 线,减少鱼类繁殖期间的工程施工活动。加强施工过程环境管理,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动植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监测,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补偿措施。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受理部门: | (略) 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 |
通讯地址 | 鸠 (略) 88号C1座6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