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接受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山鼎 (略) (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山鼎 (略) 电梯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
1.2项目名称: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山鼎 (略) 电梯采购
1.3采购需求:上海三菱ELENESSA无机房客梯1部(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1.4交 货期:合同签订并支付定金后次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工
1.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50%价款作为定金;货到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可正常使用后支付合同金额50%价款(付清50%定金后开具合同金额100%的增值税税率13%的专用发票并随电梯携带)。
1.6交货地点: (略) (略) 伊美区
1.7质 保期:五大件(曳引机、控制柜、安全钳、限速器、门机)质保一年。
1.8其它:具体情况详见竞价采购文件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一次报价)
三、采购预算:338,000.00元(含税、设备款、安装费、运费、初次政府验收费及一年质保及保养费等一切费用)
四、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须承诺电梯需配备全新的原装、原厂国标零部件,发现以次充好问题厂家负全部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按成交价三倍价格赔款(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3意向供应商须为所供电梯的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提供加盖公章的非联合体承诺书)。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9:00至2023年8月28日16:0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开票信息详见采购文件。意向供应商通过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招标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金额:6,000.00元人民币(大写:*仟圆整)
6.2采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8月28日17:00前
6.3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审核:
7.1提交审核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8月29日09:00
7.2证明材料审核邮箱:*@*q.com
7.3证明材料审核时间:2023年8月29日09:00
7.4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邮箱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7.5证明材料审核方式:意向供应商须递交符合采购公告意向供应商身份证明要求的全部资料交由采购人审核。
注:采购人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合格的意向供应商可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不合格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响应条件,不得进入报价环节。审核结果将在审核结束后通知意向供应商。
7.6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其交纳的采购保证金不予退还(申请出具采购保证金保函的意向供应商,履约要求及保证责任详见开立保函合同)。采购人可依次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竞价时间:2023年8月29日14:00至2023年8月29日15:00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十、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其采购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伊春森工集团山鼎 (略)
地 址: (略) (略) 伊美区新兴中大街190号
联 系 人:刘芳名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现代企业资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长江路28号长江国际大厦7层
联 系 人:史女士、赵先生
电 话: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