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3年7月18日, (略) (略) 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略) (略) )、监测单位(江门 (略) )、环评单位(广东 (略) )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验收。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略) (略) 沙田镇环保中路77号1栋301室,经纬度为:北纬22°51′7.730″,东经113°38′44.5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16FQ22R。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666m2,建筑面积1998m2。项目主要从事魔术贴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魔术贴7.9万卷。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2台、单螺杆挤出机16台(配有干燥机16台、冷却水槽16个、吹干机16台)、裁切机3台、空压机1台、冷却水塔1台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1月委托广东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6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2〕6012号。
项目于2022年7月开工建设,2022年7月项目工程与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于2022年7月进行调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项目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是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环评审批内容,项目情况均符合《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2〕6012号)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动。具体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型号/备注 | 使用工序 | |
1 | 混料机 | 2 | 台 | / | 混料 | |
2 | 单螺杆挤出机 | 16 | 台 | 50T/3台(规格:50T,功率:7.5kw,螺杆直径:50mm,设备尺寸均约2.0m×1.0m×2.0m,挤出量18.5kg/h)、45T/5台(规格:45T,功率:5.5kw,螺杆直径:45mm,设备尺寸均约1.8m×1.0m×1.8m,挤出量13.8kg/h)、30T/8台(规格:30T,功率:2.2kw,螺杆直径:30mm,设备尺寸均约1.6m×1.0m×1.8m,挤出量5.2kg/h),工作温度均约为180℃ | 挤出成型 | |
配有 | 干燥机 | 16 | 台 | 工作温度约80℃ | 干燥 | |
冷却水槽 | 16 | 个 | 尺寸均为:4m×0.45m×0.2m,直接冷却 | 冷却 | ||
吹干机 | 16 | 台 | / | |||
3 | 裁切机 | 3 | 台 | 常温裁切,无需加热 | 裁切 | |
4 | 空压机 | 1 | 台 | 1台10p | 辅助设备 | |
5 | 冷却水塔 | 1 | 台 | 循环水量约为5 t/h |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挤出成型冷却水:项目挤出机冷却方式为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以保证塑胶粒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避免温度过高使塑胶粒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将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顶楼)达标排放,收集效率为80%,处理效率为80%。经处理后,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和通风设备噪声,通过预测可知,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项目东南面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其他区域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包装、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废机油罐、废活性炭、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 (略) 政截污管 (略) 沙田福禄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挤出成型冷却水:项目挤出机冷却方式为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以保证塑胶粒处于工艺要求的温度范围内,避免温度过高使塑胶粒分解、焦烧或定型困难。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 (略) 政雨水管网。
(2)废气
项目将挤出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再经水喷淋+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顶楼)达标排放。经处理后,项目挤出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厂界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控制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JMZH*)可知,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已实施基础减振、墙体隔声且夜间不生产,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JMZH*)可知,项目边界昼间噪声为56~57dB(A),项目东南面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其他区域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包装、废包装材料、 (略) 回收处理;废机油罐、废活性炭、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周边环保投诉。
2、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JMZH*),项目挤出成型工序废气排放口非*烷总烃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项目东南面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限值,其他区域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限值。
六、验收结论
本项目已按照《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2〕6012号)要求建成各环境保护设施,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本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综上, (略) (略)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七、后续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三)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略) (略)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