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水利 (略) (略) (略) 部大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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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院报送的《关于请 (略) (略) (略) 部大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及《 (略) (略) (略) 部大楼项目报告表》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部大楼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8-*-04-01-*
三、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部大楼项 (略) 右 (略) 长蛇岭巷29号( (略) (略) 总院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设备购置等,并配套建设室外硬化、绿化、配电房、给排水、污水处理站、室外消防水池、门卫室等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0.55hm2,均永久占地,本项目挖方总量为1.*m3,填方总量为0.*m3,弃方1.*m3,弃方主要为建筑废渣, (略) 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本项目总投资为6506.*元,其中土建投资为5485.*元,资金来源于申请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
本项目预计于2024年6月开始施工,预计2026年5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四、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500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0%,表土保护率0%,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3%。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6.*元(主体工程设计已列有11.*元,新增投资为5.*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9.*元,植物措施投资1.*元,临时措施投资0.*元,独立费用5.*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0.*元),基本预备费0.*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五)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有关规定,项目业主应当及时向右江区税务局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该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有效期为3年,超过有效期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右江区水利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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