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示日期: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略) (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略)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书 | 长春采油厂苏家油田苏 (略) 块8口井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 | (略) 玻璃城子镇 | 中国石 (略) (略) 吉 (略) | 吉林省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赵欣颖 终审:李春晖
附件:
公示全本-长春采油厂苏家油田苏 (略) 块8口井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pdf 长春采油厂苏家油田苏 (略) 块8口井2023年产能建设工程地面工程-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