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
环评信息公示表
(略) 铜梁区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4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电话:023-*。传真:023-*。通讯地址: (略) 铜梁区南城街道白龙大道374号,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1 | 塑料薄膜及胶粘带生产项目 | (略) 铜梁区侣俸镇保乡村六社闲置厂房(原破产企业铜 (略) 厂房) | 重庆 (略) | 重庆利田环 (略) | 项 (略) 铜梁区侣俸镇保乡村六社闲置厂房(原破产企业铜 (略) 厂房)进行生产。拟购置薄膜复卷机、分条机、切管机、穿管芯机、全自动分切机、小复卷机、胶带复卷机、打包机、流延机等生产设备,建设3条塑料薄膜生产线和1个胶粘带分装区,达到年产3000吨塑料薄膜和*平方米胶粘带的生产规模。本项目厂区内设倒班宿舍(5-10人倒班),不设食堂。项目劳动定员20人,薄膜生产实行2班制生产,每班10h;胶粘带生产和办公人员实行1班制,每班8h,年工作时间300天。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运营期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流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各流延机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UV光催化+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表A.1特别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运营期废水:项目运营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定期补水。生活废水经利用原破产企业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运营期噪声: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设备为风机、冷却塔、空压机和分条机等,通过采取安装消声器、减振垫、基础固定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 (略) 、不合格产品、废纸卷等,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物质回收单位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废含油棉纱或手套、废活性炭、废UV灯等,经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运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进行。 | (略) 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1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