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目前正在履行的采购代理机构即将到期,为确保我单位各项采购项目依法依规、科学有序推进,计划以择优选择为原则评选三家进入本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库内,采用比选方式完成2025-2027年我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择优选择工作。
一、采购编号:CHQYY*
二、采购项目:2025-2027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三、采购内容:2025-2027年度采购代理机构,拟通过比选择优选择3家采购代理机构进去我单位代理机构库内, (略) (略) (略) 所涉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招标采购项目(包含政府采购项目及非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可能涉及的国际招标采购)进行采购代理。
1.提供采购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
2.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政府采购需求调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履约验收报告等表格的编制工作(编制费用包含在代理费用之中)。
3.根据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组织专家论证,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调查论证、采购需求论证、单一来源论证和进口产品论证等(组织费用包含在代理费用之中);
4.编制采购(比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条件、履约验收方案、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条款等;
5.发布采购过程需公示、公告信息;
6.依法组织开展评标(谈判、磋商、询价、协商、比选)活动,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7.资格审查(公开招标);
8.异议事项或询 (略) 理,配合监 (略) 理举报、投诉等纠纷;
9.负责采购项目的档案归档和保存,并完整移交本中心。
★四、项目需求:参考评分标准及考核标准。
★五、项目报价:服务费 (略) 场规律。比选申请人统一按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进行执行,不作调整。
★六、商务要求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对中选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每年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合同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考核总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合同,对不合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中心终止与其合作,考核表:详见附1
七、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针对全社会公开,如只有三家比选申请人,本次比选无效。四家及以上比选申请人我单位比选小组采取综合评分法评选出结果。参加比选的代理机构将按综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比选人确定得分排名前3名的代理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人。
★八、评分标准
采取以下评分标准确定供应商,评分表详见附件2,取综合评分最高者。
九、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资格;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采购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比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比选申请书应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在川办公场地情况、采购代理机构简介、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采购代理人员情况、招标采购代理初步方案、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绩、荣誉等内容。参选公司应承诺交来所有资质,皆为原件复印件、且真实有效,如有造假行为,由此产生 (略) 承担,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比选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比先申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比选申请人具有政府采购项目代理资格。
①提供四川 (略) 和中国 (略) 的备案截图。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十一、项目分配规则:
我单位在具体项目采购工作中,如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在经过本次比选产生的代理机构中采用轮选抽取法(指项目实施单位依次从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一个代理机构,直至本轮代理机构被全部抽取完毕,再开始新一轮的抽取使用)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代理机构,并将抽取记录随采购档案资料一并管理。
十二、比选文件接收时间:
2024年12月19日8:30-2024年12月25日17: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十三、比选文件接收地点
(略) (略) (略) 45号, (略) (略) (略) 区信息科办公室。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点30分—12点,14点—17点,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28)-*转8018
监督电话:(028)-*
附件1:考核表javascript:bid_showfile();
附件2:评分标准javascript:bid_showfile();
附件3:比选申请书javascript:bid_showf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