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泽普县第三小学食堂用品采购
项目编号:*6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杨岱岳 *
报价起止时间:2023-08-14 20:12 - 2023-08-17 20:00
采购单位:泽普县第三小学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食堂用品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地板清洁剂; 食堂用品:详细参数请查看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 | 1件 | 14853.00 | - |
买家留言:-
附件: 食堂用品.xls
响应附件要求:上传报价单清单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 泽普县 泽普镇 东一 (略)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报价要求 | 报价单位必须注明所投商品的品牌、型号,否则报价无效;应标商品必须响应招标要求,必须支持正品验货。 请供应商在报价前仔细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谢绝恶意低价、不按要求报价、中标后无故放弃、不按合同履行等违约行为,对出现此类行为的预中标供应商,将根据在线询价违约处理规则,依法依规提请政采云平台进行处罚,并记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商品性能及功能如不能达到采购要求的,视为虚假响应采购要求,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
质保要求 | 电子秤、灭蝇灯 质保期1年,从验收合格开始算质保期,质保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要求30分钟内响应,4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 |
询价结果确认 | 询价结果出来后,预中标供应商1天内提供样品,采购单位对样品进行验收合格后确认询价结果并签订合同,如果预中标供应商所投标商品不满足招标要求、样品不合格或无法指定时间内提供样品,采购方有权取消结果。 |
供货要求 | 签订合同后2日内全部供货完毕,免费送货上门服务。 |
违约要求 | 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货,供应商应向采购方缴纳5%的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