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9-02
除尘治理改造项目 | |||
河 (略) 海 (略) 27号三层 | 220 | ||
秦皇 (略) | 蒋桂银 | ||
40 | 8 | ||
2024-09-06 | |||
改建 | |||
本项目新增1台喷砂机(自带布袋除尘收集装置)、1台抛光机、1台直刀机、1台水刀机、4台水雾除尘器,不新增产能。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所有设备置于现有密闭厂房内,喷砂工序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收集装置处理之后厂界无组织达标排放。 本项目由抛光工序(通过1台抛光机对石材进行磨抛)、切割工序(通过1台直刀机对石材进行切割)、裁切工序(通过1台水刀机对石材进行裁切)生产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而产生生产废水,且通过现有的1座沉淀池沉淀处理之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设备噪声经设备基础减震及厂房建筑隔声后可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除尘灰、石材废料,经统一收集之后外运指定地点清理。 | |||
其他措施: 喷砂工序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通过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收集装置处理之后厂界无组织达标排放 |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本项目抛光工序、切割工序、裁切工序通过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现有的1座沉淀池沉淀处理之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环保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除尘灰、石材废料经统一收集之后外运指定地点清理。 |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设备噪声经设备基础减震及厂房建筑隔声后可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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