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8月12日-8月16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弥渡县弥 (略) 北段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72-*;传?真:0872-* | |||||
项目名称 | 弥渡县苴力河弥渡段治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州弥渡县苴力镇 | 建设单位 | 弥渡县水务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弥渡县苴力河河道治理工程主要涉及苴力镇,河段位于介于东经100.574°~100.548°,北纬25.197°~25.085°之间。本工程为防洪工程,治理段地处苴力河下游,全长14.89km,起点为苴力河及其支流密祉河汇口以下70m处,集水面积938.0km。终点为弥渡县界处,集水面积1009.7km。 弥渡县治理工程范围为:自苴力河与密祉河汇口至苴力河进入南涧县境内为止。治理段起点为苴力河与密祉河汇口处,地理坐标起点东经100°57"53″、北纬25°19"37″,终点为弥渡县界处,地理坐标东经100°60"07″、北纬25°13"40″,治理长度为*m。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生态:根据现场调查,评价区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濒危植被保护名录,主要植被类型为半湿润常绿阔叶林、稀树灌木草丛和灌丛,人工植被以桉树、泡核桃及农田栽培玉米、小麦等为主。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河道整治等施工活动中施工机械、车辆、人员践踏等对土壤的扰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开挖大量的土方在雨季可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 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 大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机动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工程施工、公路运输产生的扬尘。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本项目为堤防建设项目,运营期无生产设施,不产生污染影响,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有利影响。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生态:项目在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妥善保存表层土,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的清理和平整,并进行绿化,则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将能够逐渐恢复。因此,项目临时占地的影响是短暂的。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尽量做好相应的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施工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对动植物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乱砍滥伐,尽可能减小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噪声:项目沿线距声环境保护目标50m以内的河段,施工时须在靠近保护目标侧设置硬质隔声隔尘挡板(高度2.5m)。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和午休期间(12:00~14:00)施工,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在午休期间施工的,应向周边居民公告,尽量争取居民理解和支持,并合理控制施工强度,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 (略) 线应尽量避让学校和居民区等声环境保护目标,防止噪声扰民。途经声环境 (略) 段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禁止夜间(22:00~6:00)运输,并安排专人严格管理运输车辆,要求在 (略) 段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 废气:优化施工工艺,施工尽量选择低尘工艺,施工开挖工序采用湿式除尘作业,对已经清表但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裸露地面应当采取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合采用湿法作业。土石方开挖、场地平整等产尘量大的施工环节,应尽量避开大风天气,并对施工作业面、临时堆场以 (略) 等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对容易产生扬尘的区域应增加洒水次数,以加速粉尘沉降的速度,减少扬尘对周围农作物和居民的影响。合理计划施工物料进场,砂石料等容易起尘的建筑材料不宜在项目区内长时间堆放,即运即用,减少现场堆存量。临时堆存水泥、细骨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围挡和遮盖措施,并适时加湿,以防止细骨料被风扬起,产生扬尘。废水:工程现场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加强沿河敏感目标保护,项目沿线距敏感目标50m以内的河段施工时须设置围挡,在施工场地靠近敏感目标侧设置硬质隔声隔尘挡板(高度2.5m),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降低对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的影响。同时,做好施工影响告知及与居民的沟通工作,避免因施工扬尘引起纠纷。 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现有设施进行处理,不外排。对工程各砼拌和点冲洗废水和基坑排水,集中收集后,在施工生产区挖设一个2×5×1m3的沉淀池进行处理,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沉淀物收集后可用于工程回填,不外排。 固废:生活垃圾处置措施: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处理,在生产生活区各设置一定数量的垃圾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与当地村庄生活垃圾一并处置。建筑垃圾处置措施: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弃施工材料,如木材、钢材、混凝土凝块等,工程基础开挖料及围堰拆除料应合理利用,工程临时开挖料应合理堆放,并按水保措施要求,先挡后弃。建筑垃圾均能得到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 本项目属于堤防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无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