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国电电力海北州刚察县采煤沉陷区央格拉煤矿5万千瓦光伏项目、国电电力海北州刚察县采煤沉陷区江仓煤矿1号井10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海镇瓦颜路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海北州刚察县采煤沉陷区央格拉煤矿5万千瓦光伏项目 | 海北州刚察县哈尔盖镇央格拉煤矿 | 国能低碳(海北刚察) (略) | 青海聚黔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总装机容量为50MW(地面部分安装容量40.5MWp,水面漂浮部分安装容量9.5MWp),共由14个3.3MWp和1个3.6MWp子阵组成。安装86956块575Wp单晶硅固定光伏组件、300kW组串式逆变器。设置1台50MVA主变压器配套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15台油浸式箱式变压器配套2.5立方米的事故油池,新建10公里直埋电缆、10平方米危废库及其他配套设施。 | 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控制升压站、箱式变压器、光伏组件、检修道路等占地面积,电缆直埋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开挖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的地区,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做好表土剥离、植被补种及养护工作。材料加工区、堆场设置在升压站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营地利用周边居民空地。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有道路,严格控制新增道路范围,不得随意增设。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生态恢复,种植区域适宜草种,完成生态修复。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洒水、车辆冲洗等控尘措施。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养护,物料封闭运输。项目建设采用商砼。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泼洒降尘。水面漂浮光伏修建时采用钢制管桩基础,从岸边侧面固定浮体,不得涉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间光伏组件清洗直接用水清洗,严禁使用任何清洁剂,清洗废水用于周边绿化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至刚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土石方全部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主变压器配套的25m3事故油池、变压器配套的15座2.5m3事故油池按要求严格设置,并铺设石子做好防爆措施。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及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
2 | 国电电力海北州刚察县采煤沉陷区江仓煤矿1号井10万千瓦光伏项目 | 海北州刚察县吉尔孟乡江仓煤矿1号井 | 国能低碳(海北刚察) (略) | 青海聚黔 (略) | 主要建设内容为总装机容量为100MW(地面部分安装容量82MWp,水面漂浮部分安装容量18MWp),共由27个3.3MWp和3个3.6MWp子阵组成。安装*块575Wp单晶硅固定光伏组件、DC1500V组串式逆变器。设置1台100MVA主变压器配套35立方米事故油池、30台油浸式箱式变压器配套2.5立方米事故油池,新建20公里直埋电缆、20平方米危废库及其他配套设施。 | 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施工方案,控制升压站、箱式变压器、光伏组件、检修道路等占地面积,电缆直埋采用小型机械和人工开挖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的地区,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做好表土剥离、植被补种及养护工作。施工营地、材料加工区及堆场利用原有建筑。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有道路,严格控制新增道路范围,不得随意增设。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生态恢复,种植区域适宜草种,完成生态修复。大气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洒水、车辆冲洗等控尘措施。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养护,物料封闭运输。项目建设采用商砼。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设置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泼洒降尘。水面漂浮光伏修建时采用钢制管桩基础,从岸边侧面固定浮体,不得涉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运营期间光伏组件清洗直接用水清洗,严禁使用任何清洁剂,清洗废水用于周边绿化灌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运至刚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土石方全部回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主变压器配套的35m3事故油池、变压器配套的30座2.5m3事故油池按要求严格设置,并铺设石子做好防爆措施。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的设置及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电路板等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