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2-07-21 16: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7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2年7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1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内 (略) 年产700吨对氨基苯 *** 酰胺项目 | 阿拉善右旗雅布赖工业集中区 | 内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 (略) 一期工程,年产700t对氨基苯 *** 酰胺产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对氨基苯 *** 酰胺生产车间(二车间)新建生产设备,新建循环冷却系统、成品仓库、储罐等,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 (略) 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25%。 | 报告书 | 阿拉善盟蒙环 (略)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艺废气:氧化反应工段产生的废气经单独 (略) (略) 理后,经1根25m高排气筒(P1)排放。中间产物对硝基苯 *** 酸烘干废气经设备 (略) 理后,经单独设置的15m高排气筒(P2)排放。酯化反应工段蒸馏不凝气、酯化反应工段抽滤废气、还原反应工段蒸馏不凝气、结晶离心蒸馏不凝气先经“一级冷却”处理后,再与酰氨化反应工段抽滤废气、还原反应工 (略) 理,再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经车间25m高排气筒(P1)排放。 上述各类污染物中 *** 醇、 *** 苯需参照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表6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GB ***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氨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中标准限值;有组织VOCs执行需参照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1其他行业TRVOC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运营期物料运输、投料应采取密闭措施,加强对泵、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更换,防止跑、冒、滴、漏及挥发,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应确保 (略) 界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相应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吸收装置废水、公用工程废水及生活污水均依托隆宝一期工程经扩 (略) 理站(处理能力450m3/d) (略) 理。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置在采取有效防渗措施的区域,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要求,完善监测制度并定期开展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需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 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废盐、 (略) 理站污泥、废破损包装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 (略) 区危废暂存库内,委托 (略) 理。 运营过程中切实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过程的管理(有台账),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事故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与园区防控体系联动,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环境风险隐患防范意识。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 (略) 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 (略)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 (略) 阿拉善 (略) 窗口 | |||||
传真电话 | 048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