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通南巴气田马3块产能建设大通江及国道G347穿越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8日-2024年7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
传 真:0827-*
通讯地址: (略) 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报告书》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通南巴气田马3块产能建设大通江及国道G347穿越工程 | (略) 通江县瓦室镇、烟溪镇 | 中国 (略) (略) | 四川 (略) | 项目全线地埋,采用定向钻施工方式,由东向西依次穿越大通江、国道G347。项目管线水平长度1170.3m,管道实长1279.1m,管道采用DN300的无缝钢管,采取定向钻方式穿越大通江及国道G347。项目不设阀室及站场,配套建设管线标志桩、警示牌等。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项目总投资的9.68%。 | (一)施工期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管道焊接烟尘、备用发电机烟气等。施工扬尘主要通过加强管理、 (略) 、定时撒水抑尘、车辆不要装载过满并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进行治理;施工机械废气主要通过加强设备检修、加强管理、区域自由扩散等方式进行治理;管道焊接烟尘主要通过加强管理及区域自由扩散等方式治理;备用发电机烟气主要通过采用清洁能源、设备自带烟气净化装置进行处置。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管道试压产生的试压废水等对水环境的影响。生活污水经过周围农户旱厕处理后直接用于农业灌溉,不外排;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试压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施工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由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造成。主要采取加强管理、加强设备检修、合理布置施工总平、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在临近声环境保护目标侧施工时设置移动式声屏障等、合理 (略) 线和运输方案、夜间禁止施工、基础减震及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施工噪声治理。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来源:废弃土石方、施工废料、定向钻泥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土石方全部用于施工场地的平整利用,无弃方产生;施工废料部分可回收利用,可回收的部分全部由废品收购方回收处理,剩余废料依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略) 垃圾清运系统;剩余泥浆委托河南省 (略) 进行及时、妥善及依法合规的转运处置;施工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并集中收入施工场地设置的垃圾桶内,依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略) 垃圾清运系统。 通过优化施工临时工程设置,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减少占地,妥善保存基础开挖的表土,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并强化施工环境管理,缩短施工时间,减缓工程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范围位于大通江河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不会对该保护区范围内水域、*域造成扰动。施工期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杜绝因施工人员对野生植物的滥砍滥伐而造成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破坏;加大对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两栖、爬行动物、鸟类对农林卫生业的作用,禁止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滥捕滥杀,做好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对水环境的保护,避免沿线局部水域发生污染或富营养化,把对水生生物栖息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营运期 项目管道输送的介质为天然气,不含硫,全线采用密闭输送,在正常工况下,无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影响。项目集输管线埋地敷设,密闭输送,运营期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废水。项目管线采用埋地敷设,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噪声来源为管道内气流噪声,因本项目全线均为顺直管道,不涉及引起管道内气体流速突变的阀室、弯头、三通等,故项目所产生的噪声极小,加之通过覆土隔声,故项目对评价范围内声环境及保护目标的贡献可忽略,不会对区域声环境及保护目标造成影响。本项目建设管线为内部集输管线,管径较小,长度较短,生产过程中无需定期清管。运营期采用密闭输气工艺,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固体废物。采用合理的输气工艺,选用优质材料,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应充分考虑抗震,保证正常生产无泄漏。制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事故报警系统体系。 (三)公众参与意见 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略) 上公示、登报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对环评信息进行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在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相关部门意见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10-*-04-01-*〕FGQB-03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