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1号),为进一步 (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继续提高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水平和质量,现将2022年第三季度阜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相关单位存在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第三季度,市建设工程消防监管事务中心消防设计审查办结 9个,消防验收项目办结 46个(其中不合格项目 12 个),消防备案及抽查(含复查)项目办结44个(抽中项目12个,不合格项目2个;未抽中项目32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消防设计审查方面。部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图审机构对消防设计文件内容把关不严,存在提供内容有误或缺失,设计图纸不满足《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深度要求。如个别幼儿园建筑设计采用中小学设计规范;部分特殊场所防火隔墙、防火门、防火窗及防烟分区的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泵房及消火栓部分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在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方面。部分建设单位申报局部验收时存在消防系统及设施功能不完备情况;部分地下室停车位设置在直通主楼安全出口的通道上,影响人员的安全疏散。部分桥架、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防火隔墙封堵不密实;部分消火栓系统最不利点处的栓口动压值低于规范要求,部分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部分消防水泵接合器处未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且未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部分食堂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未在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部分风管穿消防水泵房、配电房、防排烟机房等设置防火封堵不严实,防火阀两侧 2 米范围内的风管未采取防火保护措施;部分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楼梯间最高部位的可开启外窗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部分消防电源负荷不满足设计要求,部分末端不能进行双电源切换;部分走道等特殊部位应急照明设计照度不满足部分特殊场所的要求,部分地下配电房排风口未与消防联动。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对通报中的问题高度重视、引以为戒,认真履行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全面对照、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要求,确保消防建设工程质量,我局将重点加强对消防验收中存在问题较多参建企业的监管力度,必要时将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员进行联合惩戒。
(略) 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