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该临时用地项 (略) (略) 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 用地位置 | 主要用途 | 用地总面积(公顷) | 批准文号 | 使用期限 |
1 | 阳 (略) 路面1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三期 | (略) 阳 (略) 路面1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 | (略) 圭岗镇三新村大坡、坡心、塘面、新坡经济合作社, (略) 永宁镇仓管、高朗、背冲、河边经济合作社 | 材料堆场、拌合站 | 3.0126 | 春自然资临用复〔2024〕20号 | 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