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清江浦区2023年度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补充项目 | ||
品目 | 供水管道工程和下水道铺设 | ||
采购单位 | 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清江浦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8月20日 16:35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8月15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8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楠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清江浦 (略) 200号民生大厦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汉锦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清江浦区金地中心2号楼628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楠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HJJZ-C202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清江浦区2023年度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补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8-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现将磋商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20.6.7“款工伤保险内容由“工伤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承包人必须投保,金额不高于工程合同价的 1.5‰,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清单中不单独列项。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否则工程款不予支付(详见苏人社发〔2017〕126 号、淮人社发〔2015〕128 号文件)。”
更正为:
“工伤保险为强制性保险,承包人必须投保,具体费率以工程所在地人社部门发布最新规定为准,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清单中不单独列项。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开工备案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否则工程款不予支付。”
更正日期:2024-08-2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清江浦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机关)
单位地址:清江浦 (略) 200号民生大厦
联系人:顾希贤
联系电话:0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汉锦 (略)
单位地址: (略) 清河新区清河总部经济产业园B座四楼
联系人:张楠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楠
电话:*
无
附件: (略) 清江浦区2023年度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补充项目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