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东丽区津滨高速公路以南,蓟港铁路西、军粮城东苗四路南155866.67平方米土地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 天津市东丽区津滨高速公路以南,蓟港铁路西、军粮城东苗四路南155866.67平方米土地 | ||
---|---|---|---|
标的类别 | 土地 | ||
坐落位置 | 天 (略) 津 (略) 以南, (略) 西、军粮 (略) 南 | ||
面积 | (略).67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出租用途 | 其他 | 特色 | |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津(2020)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津(2020)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 免租期限 | 无 |
标的附件 |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略) | ||
---|---|---|---|
注册地址 | (略) (略) 张家窝示 (略) 丰泽道9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略)750 |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 52.(略)元 | 租赁期限 | 5年 |
---|---|---|---|
年平均租金 | 10.(略)元 | 租赁到期日 | |
价格说明 | 挂牌租金单价为10.(略)元每年,租赁期内总租金价格为52.(略)元,合同租赁周期为5年。 | ||
支付方式 | 其他:支付方式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全年租金,剩余租金根据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按年支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略)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1、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2、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3、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4、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保 (略) 理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应与出租方联系现场踏勘事宜,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踏勘联系人:李继华,联系电话:(略))。 3、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产生的溢价平均分配至每年度的年租金,最终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其它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 (略) 的有关规定和程 (略) 径无息返还。 4、最终承租方应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5、本项目在天津 (略)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6、天津 (略) 在确定交易双方已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到账后出具本项目出租交易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资格条件 | 无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出租地块不得改变土地、房屋结构、不得私搭乱盖、不得新增建筑(构筑)物、不得破坏地质地貌。 2、国家各级政府部门规划征地需要而收回土地的。出租方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承租方有权从征地方获得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3、 (略) 国资委或出租方上级单位调整用地需要而收回土地的。承租方应将租赁土地清整至场清地平,无条件迁出,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回购要求。 4、本次拟出租土地面积233.8亩,合计约(略).67平方米。 5、本次拟出租土地证载使用期限至2025年5月26日,出租方负责办理相关到期续期手续。 |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
银行账号 | (略)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略) |
附件材料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