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保 (略)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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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保 (略) 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保靖县迁陵镇保靖产业开发区 |
建设单位 | 保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项目概况 | 2020年,保 (略) 锌浸出渣综合回收改扩建项目取得了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批复(州环评﹝2020﹞8号),已批复工程固体废物原料综合利用总规模为98000吨/年。2022年1月,保 (略) 锌浸出渣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及铜镉渣综合回收项目 (略) 生态环境厅的批复(湘环评﹝2022﹞3号)。但保 (略) 在原料采购及具体设计过程中发现生产配置及物料规模匹配存在问题,导致已批复的建设项目无法实施,因此,保 (略) 向我厅申请撤销《关于保 (略) 锌浸出渣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及铜镉渣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22﹞3号),并重新 (略) 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环评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富氧侧吹炉生产线新增除锡锅;新增10000吨/年的炼钢除尘灰碱洗车间;新建1个2000平方米的危废暂存库、1个2000平方米的成品库;余热锅炉规模由4吨/小时改建为12吨/小时;取消已批未建的2#回转窑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保留硫酸锌生产线、回转窑生产线、富氧侧吹炉生产线等工程(相关建设工程环评已于2017-2020年间,由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进行批复)。本次改扩建项目实施后,固体废物原料综合利用总规模由98000吨/年增加至*吨/年[固体废物构成如下:炼钢除尘灰(HW23,代码312-001-23)处理规模36000吨/年;高铅锌浸出渣(HW48,代码321-010-48)处理规模36000吨/年;再生铅除尘灰(HW48,代码321-029-48)处理规模2000吨/年;锌浸出渣(HW48,代码321-004-48)处理规模38500吨/年;新增再生铜除尘灰(HW48,代码321-027-48)10000吨/年、铜泥(HW48,代码321-013-48)2000吨/年、铜烟灰(HW48,代码321-002-48)1000吨/年、铅除尘灰(HW48,代码321-014-48)3000吨/年、铅浮渣(HW48,代码321-016-48)500吨/年、铅银渣(HW48,代码321-021-48)500吨/年、阴极射线管(HW49,代码900-044-49)600吨/年和瓦斯灰(一般工业固废)5000吨/年,合计物料处理规模*吨]。其中危险废物物料*吨,一般工业固废物料5000吨。本项目的危废代码类别、危废来源和具体数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根据 (略) 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入厂原料、入炉物料中有毒有害元素含量。严格执行《 (略) (略) 转入利用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最新政策关于危险废物原料的有毒有害成分比例的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入炉物料中有毒有害元素含量,对每批次原料和入炉物料开展有毒有害元素检测,建立台账,确保原料不得高于报告书中原料有毒有害元素限值要求:砷<2.5%,铊<0.002%( (略) 外铊<0.001%),汞<0.01%,镉<2.0%( (略) 外镉<0.5%),铬<2.0%。 (二)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应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因地制宜设置厂区各循环池废水收集和回用管网以实现各循环水的回用。炼钢除尘灰碱洗车间碱洗废水经“石灰中和+硫化法”处理后进入多效蒸发器进行蒸发结晶,蒸发冷凝的冷凝水回用于炼钢除尘灰碱洗,不外排。回转窑及富氧侧吹炉车间冲渣废水、洗车废水、地面卫生废水、回转窑渣磁选车间窑渣球磨废水分别经沉淀处理后和滤布清洗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一同排入厂区废水除铊设施集中处理,处理后废水铊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限值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实验室废水、职工洗浴废水、锅炉排污水分别收集后用于回转窑车间冲渣补充水,不外排。厂区不设置雨水排口,厂区雨水通过雨水池收集,经废水除铊设施处理后铊污染物浓度满足《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968-2021)限值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在废水冲渣循环水池的循环回用池内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测因子为铊;严格执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工业企业铊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的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对除铊设施的相关监控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白沙溪。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和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回转窑熔炼废气经重力沉降+烟道冷却+布袋收尘+脱硫处理后经由60米高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经重力沉降+烟道冷却+布袋收尘+脱硫处理后经由56米高排气筒排放;回转窑原料库配料、回转窑窑头和窑尾等各产尘点分别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炉原料库配料、富氧侧吹炉出铅口、出渣口等各产尘点分别设置集气装置,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富氧侧吹炉车间除锡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由20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锌车间中浸、酸浸槽废气经收集后送碱液喷淋塔进行处理后经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锌车间加锌置换工序废气经收集送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由30米高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废气经由15米高排气筒直接排放。 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执行《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 (略) 排放限值,其余因子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表5排放限值;富氧侧吹炉生产线及原料库卫生收尘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富氧侧吹炉除锡锅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回转窑生产线熔炼废气、回转窑生产线和回转窑原料库卫生收尘废气、硫酸锌车间废气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要求;燃气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其他未涵盖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回转窑熔炼废气排气筒、富氧侧吹炉熔炼废气排气筒分别按相关要求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在线监测因子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运输车,保证工艺固废密封严格、不泄露。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严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标准。 (五)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厂区按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其建设、使用、管理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实防止管理不当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现有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安全,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收集系统,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 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厂区设置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应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跟踪监测工作。 (八)项目投入运行后,企业须及时依法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测和信息公开。 (九)本工程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 146.124吨/年、氮氧化物74.165吨/年、铅及其化合物0.97276吨/年、砷及其化合物0.04297吨/年、镉及其化合物0.03918吨/年、铬及其化合物0.01429吨/年,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总量控制管理。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关于保 (略) 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等量削减方案》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权按期予以核减。 (十)项目 (略) 危废管理相关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代码类别、具体各种类危废的量及对危废来源的管控要求,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十一)根据《保 (略) 关于申请撤销湘环评﹝2022﹞3号环评批复的函》的相关申请,对《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保 (略) 锌浸出渣综合回收项目原料变更及铜镉渣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22﹞3号)予以撤销,该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不再实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日,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日,在保靖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日和29日在《潇湘晨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 削减方案 | ?湘西州 (略) 改扩建项目等量削减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