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 (略) 年产*套汽车转向系统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4]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年产*套汽车转向系统生产线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年产*套汽车转向系统生产线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略) | 项目负责人 | 华孝钱 | |||||
环评机构 | 浙江 (略) | |||||||
建设性质 | 新 | 改 | √ | 扩 | 投 资 | *元 | ||
建设地点 | 玉环经济开发区芦北大道206号 | 用 地 | 0m2 | |||||
项目概况 | (略) 位于玉环经济开发区芦北大道206号,本项目主要生产汽车转向系统,采用“脱脂、喷漆、喷塑”等工艺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套汽车转向系统的生产能力。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已 (略) 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略) 位于玉环经济开发区芦北大道206号,企业四周为在建工业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最近为厂界东北面470 (略) 汉宇学校。 |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1)废水: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 (2)废气:喷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废气、喷塑固化废气、冷镦油雾、焊接废气、抛丸粉尘。 (3)固废:纯水制备系统废物、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危化品包装材料、一般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金属、废油桶、废油、废磨料、集尘灰、槽渣和生活垃圾。 (4)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1、工艺废水预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 (略) 漩门工业城污水预处理中心设计进管标准 (略) (略) , (略) 漩门工业城污水预处理中心处理后最 (略) (略) 处理达标后排放。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废气、喷塑固化废气、冷镦油雾、焊接废气、抛丸粉尘。水性漆喷漆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油性漆废气经收集采用“预处理(除湿)+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台自带的滤筒回收系统(其作用相当于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自带的管道收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冷镦油雾收集后经过油雾净化装置再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3、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一般包装材料、纯水制备系统废物、废磨料、集尘灰均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需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油、废油桶、槽渣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仓库外粘贴相关标识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做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企业应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底部设置橡胶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养护,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 5、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企业针对本项目须做好应急措施,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6、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渗透污染是导致土壤、地下水污染的普遍和主要方式,主要产生可能性来自事故排放和工程防渗透措施不规范。污染源来自于原料仓库、危废仓库等,针对厂区各工作区特点和岩土层情况,提出相应的分区防渗要求。 |
一、公告时间:( 2024年9月2日 ~ 2024年9月9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63.com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略) 为民服 (略) 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