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日—**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160万套灯线束、9千万件汽车插接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产业集聚区嵩山路海河路交叉口北200m路东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鹤壁 (略)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产业集聚区嵩山路海河路交叉口北200m路东,生产规模为年产160万套灯线束、9千万件汽车插接件,工艺流程: 线束:下线-冲压-装配-检验;插接件:原料-注塑-检验-包装入库。主要设备包括注塑机、压接机、下线机、线切割、电火花、磨床、检测设备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 (略) 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卫河。 (2)废气 项目注塑产生的非*烷总烃经集气罩进行集中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残次品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行业A级企业要求。 (3)噪声 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墙体隔音后,厂界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边角料、注塑残次品;危废为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桶。 废包装、边角料收集暂存后外售处理,注塑残次品破碎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桶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所有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联系电话: | 0392-* | 落款日期: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