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报来《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提请评审2023年钦北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请示》(钦北农报〔2023〕2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11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3〕13号)精神,我局组织专家组对2023年钦北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那蒙镇屯周村)初步设计报告进行评审,设计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初步设计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2023年钦北区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项目(那蒙镇屯周村)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地址位于钦北区那蒙镇,项目区涉及屯周村。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3942.47亩(新建2356.47亩,改造提升1586亩),工程计划总投资656.74万元(新建高标准农田466.71万元,改造提升190.03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97.7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0.60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费75.85万元,临时工程7.59万元,独立费用74.92万元。资金来源于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投资计划控制数。
三、本项目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渠道14.27km,新建路涵9座,维修水轮泵站2座,新建水塔1座等。
四、请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做好施工图设计及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五、项目业主建设单位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公告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建设内容,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做好资金申请计划,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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