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林业局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公示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略) 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1 | 雷林友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222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略) 罚 | 雷林友于2022年10月在平福乡平福村里良组“白石歧”(地名)无证采伐巨尾桉150株,蓄积为7.58立方米,出材5.08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450株。罚款9144元。 | 2024/11/20 | 2025/5/20 | 2027/11/20 | (略) |
2 | 韦积友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223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略) 罚 | 韦积友于2024年1月在古龙镇陈平村界脚组“公园冲”(地名)无证采伐其他软阔和马尾松共240株,总蓄积为16立方米,总出材9立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责令其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树木720株。罚款*元。 | 2024/11/20 | 2025/5/20 | 2027/11/20 | (略) |
3 | 魏越帆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220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略) 罚 | 2024年5月左右在藤县平福乡平福村那状组“竹围头”(小地名)无证采伐马尾松,2024年9月2 (略) 执法人员查获。我局于2024年9月25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魏越帆无林木采伐证采伐马尾松共13株,总蓄积为4.12立方米,总出材2.79立方米;且该采伐迹地在国家生态林试点补偿范围。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魏越帆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及《广西林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 | 现责令魏越帆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即39株。同时,决 (略) 以处罚魏越帆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即人民币* | 2024/11/20 | 2025/5/20 | 2027/11/20 | (略) |
4 | 邓复才 | 自然人 | 藤林罚决字[2024]第224号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 (略) 罚 | 湖南省双峰县甘棠镇仰水村第四村民组村民邓复才于2024年9月28日在藤县新庆镇均平村平山组“卡玛顶”(地名)无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我局于2024年10月10日委托藤县兴腾 (略) 对其林木采伐情况进行鉴定。经鉴定,邓复才无证采伐其他软阔77株,蓄积为6.48立方米,出材3.51立方米。根据藤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藤价认定[2024]74号)我县目前林木价格标准为: (略) 场均价为330元每立方米,经计算,邓复才所滥伐林木价值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 现责令邓复才在次年造林季节补种滥伐林木株数3倍的树木,即231株。同时,决定对 (略) 罚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即人民币* | 2024/11/20 | 2025/5/20 | 2027/11/20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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