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和《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环发【2017】53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我公司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 (略) 新建建筑垃圾环保加工利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位于阳城县凤城镇留昌村村北约230m处,年产建筑石料30万吨,年产煤矸石机制砂10万吨,年产商品混凝土20万立方米。2023年7月,阳 (略) 编制了《阳 (略) 新建建筑垃圾环保加工利用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8月17日阳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许可字[2023]56号”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
2023年12月6日,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安装完成。现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公示。
阳 (略)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