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规定和泸定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推进泸定县2023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结合拟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调查、测绘情况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本次拟征收泸定县泸桥镇沙坝村、田坝村、下田村、大坝村集体土地(具体征地范围和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全部用于泸定县2023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该项目拟征收泸定县泸桥镇大坝村、沙坝村、田坝村、下田村土地总面积9.2329公顷。其中:农用地6.3495公顷(耕地1.4291公顷,园地2.6861公顷,林地1.1191公顷,草地0.2599公顷,其他农用地0.8553公顷),建设用地0.8108公顷,未利用地2.0726公顷。
拟征地位置和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费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参照《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泸定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泸府发〔2020〕13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一半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6:4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二)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征地实施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一)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安置。
(二)社会保障措施: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 (略) 自然资源厅《关 (略)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安置人员中劳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略) 财政厅、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川劳发〔2004〕6号)规定,纳入失地农民失业保险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单位如有不同意见,要求听证的,按规定依法申请听证。
(二)在本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签订相关征收补偿协议。
(三)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部门:泸定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小璠 ;联系电话:0836-*
公告时间: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28日
泸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