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区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拟批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
通讯地址: (略) 冀州 (略) 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二楼“冀易办”企业服务中心窗口(*)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50套金属模具、550套木质模具、550套玻璃钢模具、550立方米消失模、550套塑料模具及塑料制品项目 | 河北冀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 (略) 南侧、 (略) 西侧 | (略) | (略) (略) | 法人代表张影,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元。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模具550套、木质模具550套、玻璃钢模具550套、消失模550立方米、塑料模具及塑料制品550套。 | 施工期:①废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施工现场按规定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墙),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建筑材料采用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等措施,建筑垃圾采用覆盖防尘布、 (略) 、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及时清运,集中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降尘措施,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建筑物内地面清扫垃圾进行洒水抑尘,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②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 (略) ,最终进衡水润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噪声: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轻拿轻放。④固废:建筑垃圾及时清理运出,作为建筑填充物或于规划指定地点填埋;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运营期:①废气金属模具焊接、打磨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 排气筒DA001排放;下料工序,车、刨、钻、铣床加工工序,抛光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 排气筒DA002排放;胶粘、涂抹和粘合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房为密闭操作间,喷漆废气经过滤棉处理后与调漆、晾干工序废气一同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4排放;玻璃钢配料、片材压延、模压、手糊、固化工序,泡沫板切割工序和注塑成型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5排放;玻璃钢修整工序,塑料配料、粉碎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罩+软帘收集,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DA006排放;项目无组织废气采用车间密闭的措施处理后排放。②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根据消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排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 (略) ,最终进衡水润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基础减振设施,厂房隔声等。④固废:钢坯切割、机加工工序钢材下脚料,焊接、打磨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木板下料,车、刨、钻、铣床加工木材下脚料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玻璃钢修整工序和塑料配料、粉碎工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外排;脱模工序产生的废聚酯薄膜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泡沫板车床加工工序下脚料集中收集后出售,不外排;塑料修整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集中收集粉碎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漆渣、废油漆桶、废过滤棉(喷漆工序和有机废气处理工序)、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切削液桶和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每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设单独贮存间,固定规范存储,严格落实“三防”措施,按照要求及时由具有资质单位收运处置,危废的贮存、转运、处置及管理按照危废相关规范要求执行);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