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3年12月26日拟审批项目
(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2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6日-2023年12月2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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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 (略) 扩建项目 | 内蒙古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汽贸物流园N2-102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 (略) | 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原项目新建部分均已建成。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有关规定,“环境保护措施: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属于重大变动,本项目废气经通风橱风机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变为废气经通风橱风机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8m高楼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经通风橱风机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排放方式改变,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变更方案: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8m高楼顶无组织排放(属于重大变动)。废水:达标的废弃水样、其他清洗废水,如洗洁精清洗废水、自来水冲洗废水以及最终纯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污水、生活 (略) 污水管网,最终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有机溶液废液、含重金属废液、自来水清洗挂壁残液、实验过程产生的酸、碱废液、不达标的废弃水样集中收集后委托通辽蒙东固 (略) 处理;废包装物、废RO膜分类收集后, (略) 回收利用;废活性炭、试剂、手套、实验室器材等委托通辽蒙东固 (略) 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有机溶液废液、含重金属废液、自来水清洗挂壁残液、实验过程产生的酸、碱废液、不达标的废弃水样集中收集后委托通辽蒙东固 (略) 处理;达标的废弃水样、其他清洗废水,如洗洁精清洗废水、自来水冲洗废水以及最终纯水冲洗废水、纯水制备排污水、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 (略) 污水管网,最终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气、无机废气。 (1)有机废气 本项目采用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装置,有机废气经净化处理后经8m高楼顶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无机废气(酸雾) 本项目在检验过程中,消解环节涉及到使用盐酸、硫酸、硝酸,使用过程会挥发少量的酸性气体。项目产生的无机废气量较小,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后与有机废气一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空调外机、通风橱风机、电热鼓风干燥箱等工作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等方式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物、废RO膜、废试剂、手套、实验室器材、废活性炭、实验废液。生活垃圾由工作区内设置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实验室纯水制备采用RO反渗透技术,反渗透膜(滤芯)需要定期更换,一般3个月更换一次,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及废RO膜分类收集后, (略) 回收利用。项目试验过程产生的废试剂、手套、实验室器材、含重金属废液、废活性炭等,分类收集于专门的危废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委托通辽蒙东固 (略) 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危废暂存间采取地面为2mm厚高密度聚*烯,渗透系数≤10-10cm/s,地面硬化,且表面无间隙;实验室地面为一般防渗区,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 K≤1×10-7cm/s;办公区为简单防渗区,采取简单地面硬化。 |
2 | 内蒙古皓科 (略) 滴管带及配套节水管材项目 | (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西镇两棵树村 | 内蒙古皓科 (略) | 内蒙古中环 (略) | 项目建设10条滴灌带生产线,购进70型螺杆挤出机10台套,年产70型聚*烯滴管带2000t;PP管材生产线6条,PE软管生产线4条,购进90型螺杆挤出机10台套,年产聚*烯灌溉管材2000t。总投资200万,其中环保投资16万。 |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冷却废水循环使用,蒸发损耗,每年停产后,外排一次,通过罐车拉运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沉淀降解后,定期清掏清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配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污染因子以颗粒物、非*烷总烃计。 ①配料、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 建设20条生产线,在配料及混料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以颗粒物计,项目拟在每条生产线混料工序上方均设置1个收尘袋,收集处理混料工序产生的粉尘。 ②挤出、热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原料在进入挤出机后经过加热塑化后,经模具在一定压力下挤出,在高温条件下会产生有机废气,废气的主要成分为*烯单体及其相应聚合物,按非*烷总烃计。车间废气经各自配套集气罩(共计20个集气罩)收集汇总后,引入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滴灌带生产线及风机等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加装减振基础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同时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不合格成品、边角料、废原辅料包装材料、收集尘、废活性炭、废UV灯管及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原料暂存区,定期外售;收集尘集中收集返回生产工序,不外排;废原辅料包装材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暂存至5㎡危废暂存间,定期由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更换处理。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地面、库房,采用防渗混凝土进行简单防渗。建设玻璃钢防渗化粪池,K≤1×10-7cm/s。本项目循环沉淀水池采用防渗混凝土结构,30cm厚,渗透系数达1×10-7cm/s。危废间采用危废暂存间防渗层为素土压实+防渗混凝土+至少 2 mm 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