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2024〕11号
关于一拖(洛阳)柴油机有限公司非道路国五柴油机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 (略) 国五柴油机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 (略) 涧 (略) (略) 内。公司北邻锻造厂,西邻第一装配厂,南 (略) ,东邻齿轮厂。本项目拟利用原福赛特涂装线厂房区域 8000m 2新建 1 条缸体精加工线、1 条缸盖精加工线,改造二号厂房 LR 装配线,完成 LR、YTN5/7 系列柴油机产品缸体、缸盖精加工及装配任务。本项目建成后年生产能力不变,仍为* 台/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本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液和清洗废水排至二号厂房污水处理站治理。处理后再排入一拖总厂西中水站进行处理。西中水站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质》(GB/T *-2002)绿化、冲厕用水水质以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2024)冷却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一拖全厂,不外排;本项目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确保南厂界、东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4 类标准限值要求;西厂界、北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3 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工件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屑,暂存切削液集中过滤系统接屑车内,交由一拖总厂内物资中心统一回收利用。项目生产设备维修期间产生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珩磨油及油泥、切削液集供系统废油,依托柴油机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做好台账登记管理。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2024年6月26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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