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银行自助设备场地招租(剩余标的1、标的3延期)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15 至 2024-11-28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共预留车站银行自助设备场 (略) ,分三个标段进行招租,三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不得转包。标段一: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8个车站银行自助设备场地(共16个场地);标段二: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8个车站银行自助设备场地(共17个场地);标段三: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9个车站银行自助设备场地(共16个场地)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银行自助设备场地按现状出租,现状有站内场地和机室场地两种情况,站内场地为装修完成的站内空间位置,预留电源接口;机室场地为毛坯空间,预留电源接口。承租方须对所租赁的机室场地进行装修,但装修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物的结构,不得擅自拆改结构及标的物内设施,不得对轨道交通运营造成妨碍或损害,相关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限制条款 (一)承租人在本项目内所有经营行为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范围。 (二)除非承租人、出租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另行约定或承租人预先取得出租人书面批准,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将本项目的银行自助设备场地授予给第三方经营或无故终止使用权,也不得将相关权益进行肢解、转让、转包、分包、赠予、抵押、质押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将承 (略) 置给任何第三方。 (三)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车站银行自助设备场地资源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等融资活动。 (四)承租人经营银行自助设备的所有设施及工作须配 (略) 的客运服务,避免 (略) 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或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或其他消极影响。同时承租人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稳定的经营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五)出租人保留因地铁建设、运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永久或临时(视需要而定)终止、调整或删减部分己移交承租人经营的银行自助设备场地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设备),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在出租人书面指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场地给出租人使用。 (六)鉴于地铁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出租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和修 (略) 的任何部分或为保 (略) 的安全高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检修及应急疏散、演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 杨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银行自助设备场地租赁合同 (标段三).doc
贵阳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银行自助设备场地租赁合同(标段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