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6日—8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茂名基地综合楼四楼,邮编:*,联系电话:06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一期)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茂名高新区莱茵大道至高新大道段排水改造工程(含七迳镇镇内厂前社区、 (略) 场和海景明珠等周边水浸点),那增湖岸两侧加固,潘州大道至工业大道的共青河水系。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民南片区排洪渠工程(一期)项 (略) (略) 民南片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雨水涵(渠)建设、河道坡面防护、河道清淤、堤路修复、排洪调蓄设施改造等。 本项目工程内容分为三部分,分别为:(1)莱茵大道至高新大道段排水改造工程:A~H段修建箱涵、排水渠约13.5千米,管道清淤60千米。七迳镇镇内水浸点(含厂前社区、 (略) 场周边水浸点)新建DN600管道约414米,接入现状排水系统;清淤DN400管道约756米;厂前社区清淤DN500管道约627米。海景明珠水浸点新建排水管道DN300管道约480米,新建提升泵站1座。(2)那增湖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对那增湖岸坡进行加固防护、改造检修通道、增加排洪调蓄设施等。(3)共青河(潘州大道至工业大道段)水系综合治理工程:全线总长度为7.963千米,新建C25砼护脚*米(衡重式挡土墙9351米,护坡式挡土墙1994米),仿木桩护脚501米,人行绿道6528米,加固(拓宽) (略) 5554米,改造渠系建筑物21座。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81%。计划施工工期19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处理措施 拟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时边界设置围挡,地面硬化,定期洒水抑尘;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措施;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避免沿途漏撒;土方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车辆,并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废水处理措施 拟采取的废水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临时围堰排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排入下游或周边现有排水系统;施工场地周围设置拦挡措施,尽量避免雨季开挖作业;弃渣场溢流水经三级沉砂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SS≤70mg/L)后经沟渠排回秦村河;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沿线民居现有设施。 三、噪声防护措施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定期维护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在场地内的布局,尽量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在高噪声设备周围和施工场界设隔声屏障,在靠近敏感点一侧,应适当加高隔声屏障的高度,同时封闭围挡施工。 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包括:管沟开挖产生的土石方、旧管道,应该堆放在作业带内,并远离地表水体;废弃渣土、清淤淤泥外运运至位于石鼓岭西侧的弃渣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开暴雨季节施工;施工期间划定施工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的活动范围;弃渣场四周设1.2千米临时排水沟,以截排初期雨水;清淤采用围堰导流施工,尽量减少水下施工活动对水体的扰动;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