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本级2023年04(至)05月
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本级2023年04(至)0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拟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1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购买综合工作服务项目 | 为进一步优化开发区社会工作人员力量,根据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的工作需要,需配备部分岗位人员,开展农业农村、民政残联、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业务服务,根据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 一、综合开展工作服务项目,人员预估不少于28人,配合采购人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 二、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中标人提供的服务完成后,经采购人综合考核验收合格后,方可续签下年度合同,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三、其他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遵守有关法规,最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不良记录。 2.供应商负责管理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人事档案、工作纪律、业务培训、薪酬福利等事项。 3.供应商要保证本项目服务人员稳定,人员经采购人认可后不得随意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或应采购人要求等其他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4.采购人对中标人工作运行、人员纪律和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意见,由中标人落实改进。 5.中标人所配备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具备符合用人单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专业资格能力;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基本的办公软件操作技能;具备大学及以上学历,符合采购人用人专业能力需求,个别岗位需有相应从业经历或经验;按照比例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做好团队及现场管理。同时,做好人才储备,保证上岗人数不低于采购人实际需求。 6.中标人及其所配备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人工作纪律和竞业要求,保守工作秘密,不得以采购人名义从事任何与本次采购无关的工作。 | 186.9784 | 是 | 2023年05月 | 本采购意向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购买综合辅助工作服务项目”采购意向的变更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部本级
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