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
2、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
3、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邮件或信函(以邮戳为准)方式提出意见。
邮箱:*@*ttp://**
信函请寄至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开华道20号,天津滨海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收(邮编:*)。请在信封上注明: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渤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意见。
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5、相关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供、并以其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
项目名称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渤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天津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东至渤龙湖污水厂三期预留地、南至新杨北公路、西至渤龙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北临京津高速 |
建设单位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和生态环境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津滨绿意(天津) (略) |
项目概况 | 渤龙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规模1万m3/d,目前已满负荷运转。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略) 管理和生态环境局拟投资27800万元在渤龙湖科技园建设渤龙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该工程位于渤龙湖科技园东至渤龙湖污水处理厂三期预留地、南至新杨北公路、西至渤龙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北临京津高速地块,占地面积4.1万平方米,主要建设粗格栅与进水泵房、细格栅间与曝气沉砂池、生物池、二沉池配水井及污泥泵房、二沉池、浅层砂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站及射流泵房、附属用房等,采用“BARDENPHO+深度处理+臭氧高级催化氧化”工艺,设计处理规模3万m3/d,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出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入河排污口,通过东侧排水渠汇入人工湿地多塘系统,最终汇入北塘排水河。该工程入河排污口论证已批复,服务范围与一期工程一致,具体为:东至唐津高速公路、南至杨北公路、西至生态廊道东边界、北至津汉快速路和北环铁路。该工程环保投资2040.2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暂存措施等。该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总体规划的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分析结论: (一)施工期应严格遵守《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 (略)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环保要求,做好防尘措施,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将扬尘影响降至最低;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做好堆场、裸露土地的覆盖措施,有效防止扬尘和水土流失;落实工程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防治工作,防止环境二次污染。 (二)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污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经一套生物除臭装置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P2排放;生物池、二沉池采用全过程除臭工艺,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P1排放的氨、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排气筒P2排放的食堂油烟须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厂界处*烷最大体积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应限值要求。 该工程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 (略) 、学校、居民区等敏感点。 (三)该工程污水处理工段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泥脱水间排水、设备反冲洗水通过管道送入污水入水口。该工程采用“BARDENPHO+深度处理+臭氧高级催化氧化”工艺,出水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A标准要求,出水依托一期工程现有入河排污口,通过东侧排水渠汇入人工湿地多塘系统,最终汇入北塘排水河。 (四)各类泵、风机、空压机等设备为主要噪声源,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 (略) 管理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物、废液、废试剂瓶、沾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栅渣、沉砂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略) 管理部门回收处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污泥经鉴定后,若属于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若不属于危险废物,交由专业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确保处置去向合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7日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公示时间 | 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 |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