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淮 (略) 生物酶法年产2800吨 *** 氨酸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淮 (略) 拟利 (略) 现有年产2000吨DL-氨基 *** 酸项目及发酵法年产5000吨L- *** 氨 (略) 房及现有设备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同时新建储罐区,新购置种子罐、陶瓷膜过滤机、浓缩装置等设备,以L-天门冬氨酸为原料利用生物酶法生产 *** 氨酸系列产品。项 (略) 将形成年产 *** 氨酸系列产品2800吨的生产规模(其中L- *** 氨酸年产600吨、β- *** 氨酸年产600吨、DL- *** 氨酸年产1000吨、DL-天门冬氨酸年产400吨、D-天门冬氨酸年产200吨)。项目总投资21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占总投资 *** %,该项目已经淮北高新 (略) 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淮北高新区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位置、内容、工艺、规模建设。
二、该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及本次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设置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施工场地内须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 (略) 置。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干燥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依托现有“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略) 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生物滤床(新建)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废暂存间产生的恶臭气体(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经“二级碱吸收+除雾+活性炭吸附”(新建)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储罐区(大、小呼吸)产生的硫酸雾依据《报告书》预测分析产生量较少,无组织排放。项目颗粒物(粉尘)、硫酸雾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中相关标准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993)中相关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原淮北 (略) 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烟(粉)尘:1.4t/a)。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原则同意报告表 (略) 理方案。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项目反渗透浓水满足龙湖 (略) 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龙湖 (略) 理厂;DL-天门冬氨酸色谱分离工序及D-天门冬氨酸过滤分离工序产生的高盐废水经 (略) 理后与其他废水(反渗透浓水除外) (略) 理站(“格栅+调节池+芬顿系统+初沉池+厌氧塔+A/O氧化+二沉池”)(处理能力100t/d)处理达到龙湖 (略) 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龙湖 (略) (略) 理,最终排入龙河。
(略) 区建筑分区防渗工程,落实《报告书》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固废库、储罐区、事故池、雨水收集池、 (略) 理站等重点防控区域及其他一般防渗区域的防渗措施,防止废水污染地下水。
4、 (略) 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 (略) 界噪声达标。
5、落实《报告书》 (略) 置措施,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项目危险废物(实验室废液、超滤废膜、废机油、在线控制室废液等)应委 (略) (略) 置,防止污染环境; (略) 内暂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 -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活性炭、污泥、废包装材料、废弃的LB培养基(已灭活)、废盐等),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 (略) 门统一清运。
6、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报告书》要求,扩建现有应急事故池和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应急事故池总面积不小于25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总面积不小于100立方米),同步完善及其他环境应急设施,修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在正式运营前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7、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采用先进技术增加水循环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水平。
8、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其它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书提出的建议,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建设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四、项目工程建设中应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测、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公示;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项目在正式投入生产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办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持证排污。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 (略) 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负责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 (淮北市高新区 (略) )
通讯地址:淮北市 (略) (略) 交叉口以北500米
邮?编: ***
2022年7月21日